【專訪】社工註冊局改選 「開明派」未湊夠八人出戰 伍銳明︰有成員想移民,自己盼留下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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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度的社工註冊局正舉行改選,至明日( 4 日)結束 (詳見另文)。今屆有 7 名被視為「開明派」的社工出選是次選舉,以爭 8 席民選席位;較為人熟悉的,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高級講師伍銳明等人。

不過,紅線步步逼近下,今屆改選是自 2015 年兩屆以來,首次有不足 8 名民主派光譜的團隊出選。唯一爭取連任的伍銳明,接受《立場》專訪時,承認今屆組團出選較以往困難,因有成員考慮移民、社會形勢等因素,「唔想做做吓(移民)離開咗」,因此未有競逐連任或出選;另一出選新面孔、資深社工鍾威麒向《立場》表示,他是「接棒」上屆人稱「丁媽」的民選委員席位,今年出選是為了繼續守護專業自主。

首次不足8人的民主派陣營

今屆社工註冊局改選,被指民主派光譜的「開明派」陣營,共有 7 人出選,包括黎汶洛、陸鳳萍、鍾威麟、何詩敏、黃錦娟、林昭寰及伍銳明。他們今次對壘 8 名候選人,包括梁嫣紅、張潤衡、張達明、陳國邦、余秀螢、程志剛、吳兆文及岑偉全。

然而,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社工註冊局由 15 人組成,其中 8 人經民選委任,另外 6 名成員則為特首指定,餘下一人為社署署長或其代表,有關改選是 3 年一次。翻查資料,對上兩屆民選委員,均為民主派光譜的陣地,包括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支聯會前常委倫智偉、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副教授丁惠芳等。

今屆民主派光譜組團難

唯一爭取連任的伍銳明,接受《立場》專訪時承認,今屆組團出選較往年困難,包括自己在內,今年只有 7 人願意用團體名義出選。他坦言,今年的成員較往年多一個移民的考慮因素,「可能想某個時期離開香港,唔想做做吓離開咗」,以往兩屆也沒此顧慮,但他不認為是出於政治恐懼,而選擇退縮。

他續說,今屆出選「我都係最尾先知剩返我繼續參選」;不過他相信與新面孔合作,反能擦出新火花。他一臉認真說,「如果唔去堅持,任由一啲唔同嘅人再去演繹個(社工註冊)安排,或者將佢扭曲咗,呢個對返整個社福界,以至整個社會發展,都會係一個好大嘅倒退、打擊」。

另一「開明派」候選人、資深社工鍾威麒則稱,自己在上屆民選委員兼老師丁惠芳鼓勵下,決定「接棒」,以守護專業自主。

紅線下的自主堅守

然而,社工註冊局的角色,除了負責社工續牌外,也會處理投訴、紀律聆訊和調查,及社工課程的學術評審等,而目前全港有逾 2.6 萬註冊社工。外界關注,隨著愈來愈多社工,因反修例運動、違反「國安法」被捕,操控社工續牌、釘牌「生殺大權」的社工註冊局,會如何處理。

翻查資料,目前《條例》已規限犯下強姦、亂倫、謀殺等罪行的人,不能成為註冊社工;不過,政府今年 10 月初,擬進一步規管違反「國安法」的社工,透過修改《條例》,由註冊局重新審視後,考慮撤銷有關牌照(詳見另文)。

對於政府擬定的新安排,伍銳明表示,以往註冊局審視社工續牌、投訴的機制行之有效,故將社工違反「國安法」,而考慮將其釘牌的安排並不需要;而目前的註冊局政治立場中立,並會獨立審視每宗個案。他又認為社工絕非不可「公民抗命」,要視乎情況;也不覺得「一個社工犯咗非法集會,就等同佢一定有問題」。

翻查資料,自 2019 年起,多名註冊社工被捕,包括前年涉在警方與示威者之間調停,而被控「阻差」罪成的劉家棟;另有 8 名社工涉「 35 + 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政府擬要求註冊局成員宣誓

近年,多個專業團體的權力被瓦解,包括曾擁有 10 萬名會員的教協,在「國安法」的陰霾下解散,另有擁有逾 4.6 萬名會員的會計師公會,遭財匯局通過條例,取代公會權力,由此惹來外界關注,仍有自由直選空間的社工註冊局,會否成為紅線下的「下一滴血」;雖然當局目前尚未收緊註冊局的權力,但為規管社工的「忠誠」,政府擬安排註冊局成員需要宣誓。

鍾威麟表示,如當局有此要求,會履行宣誓責任。他又指不擔心自己會被 DQ ,「如果我真係有啲嘢被人 DQ ,我都無辦法」。伍銳明則認為,宣誓不是必然,況且公職人員不同於公務員,又指若落實措施,相信影響範圍甚大,變相任何專業團體均要宣誓。

「民主派」往史成DQ把柄?

然而,團隊內有前學民思潮成員,「民主派」陣營的往史會否成為 DQ 把柄?伍銳明舉例說,「譚耀宗又好,梁振英又好,過往都有講要平反六四,要追究屠城責任……係咪要DQ佢呢?」他相信成員按當時情況作回應,不應被 DQ 。他又笑言「民建聯都(自稱)係民主派」,認為此標籤不應構成任何人被DQ的原因。

紅線處處,縱然當選,在政治凌駕專業的可能性下,會否淪為「維穩工具」或「政治花瓶」?伍銳明直言,「如果佢要咁做,我哋都驚唔嚟」,但希望當局如有任何修例,均會諮詢業界,「唔係佢有權隻手遮天,鍾意做咩就做咩」。

鍾威麒則表示,目前業界確有不敢說話、避免用字的自我審查情況,但「斬腳趾避沙蟲」,並非作為社工應有的自我噤聲。

撰文︰何逸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