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公司事務 強調基於公眾利益、有必要

0
323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已引用《公司條例》委任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公司事務,並在 6 個月內提交報告。陳茂波表示《壹》的管治遠遠未達一間上市公司的應有標準,又指其高級人員利用公司進行違法行為、涉嫌與該公司事務密切相關的欺詐及不當行為,亦違反、或未能恰當、謹慎地履行受信責任。

陳茂波指調查《壹》是基於公眾利益、亦有必要。他舉例指,《壹》於 2021 年 5 月 26 日的公告中,聲稱公司流動資金充裕、可以應付由  4 月起 18 個月的運作,但當保安局局長在 6 月 17 日凍結她 3 間子公司約 1800 萬元銀行結餘時,《壹》在不足一星期內、即 6 月23 日,宣布其中一間主要的子公司的出版業務需中止。

陳茂波又指《壹》未能依照上市規則、公布她的初步年度業績,而又在上周(22 日)首次披露公司在 4 月 1 日,提前向她的前主席及主要股東,償還 1 億 5 千萬元的貸款,令公司的現金急劇減少。根據《壹》過往的年報,有關的貸款應該還有相當長的時間才到期。陳指「令人不禁懷疑這筆還款,是否有意欺騙公司的債權人」。

陳茂波:《壹》高級人員被控違犯國安法 令人懷疑有否令公眾的股東蒙受損失

陳茂波又提到《壹》的 3 間子公司及她的高級人員因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中數項嚴重罪行而被控,令人懷疑《壹》的事務,是否按照她的高級人員的個人利益來處理,並因此令到公眾的股東蒙受損失。令人關注《壹》是否出現嚴重的管理失當,尤其是這公司的高級人員是否涉及上述的犯罪作為,以及在保障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利益上是否盡職。

陳茂波指,《壹》的高層管理人員牽涉不同方面的違法行為,引用《公司條例》 是最全面。又指政府對上一次引用相關權力是 1999 年,強調是次行動是要避免受查公司再出現同樣問題。

獲委任的審查員陳錦榮是前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現時是證監會非執行董事、及多個政府委員會的成員。

審查員的調查範圍包括:
1. 《壹》的事務是否正以或曾經以不公平地損害成員的利益、意圖欺詐該公司債權人,或者任何欺詐或非法目的的方式處理。
2. 《壹》的高級人員有否按其個人利益來處理公司事務,而導致公司的公眾股東蒙受損失。
3. 《壹》的高級人員是否涉及對該公司,他的成員或債權人,作出欺詐、失當或其他不當的行為。
4. 《壹》有否向股東作出全面、充分及及時的披露。
5. 《壹》的高級人士是否沒有履行其應盡責任,或在履行職責時有所疏忽。
6. 《壹》及她的前主席之間的借貸及還款是否真實、按公平的原則及正常的業務需要來進行。
7. 作為一間上市公司,《壹》的管治是否健康。
8. 按相關的條例,財政司司長若要對任何《壹》的董事作申請取消資格令,是否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