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受困深圳一年 王婆婆回港後公開經歷:曾拍認罪片、被迫參與「愛國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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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在示威場合舉英國旗、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8 月 11 日於太古地鐵站最後露面後行踪不明,其後透露曾被內地當局扣押逾月,王鳳瑤今早召開記者會公開經歷。王鳳瑤指,她在內地曾遭國安及不同單位人員審問,內容全部環繞她在香港參與示威,期間曾有疑是檢察院人員指她揮英國旗「危害國家安全」,威脅可重判她。王鳳瑤又指,她先後被拘押於福田拘留所及深圳第三看守所逾月,但一直不知道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到取保獲釋後,方獲警務室人員口頭告知自己被指涉嫌「尋釁滋事」。

王鳳瑤表示,取保候審的一年間,每一刻都感到驚恐,血壓長期處於危險水平,一直憂慮無法返港;她又指,自己因在港示威被內地當局扣留,做法並不合理。

王鳳瑤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深圳居住 14 年,但她表示,經歷今次事件後,短期內不會再返內地,害怕自己下次再遭內地扣留「會無命返嚟」。王又指,非常擔憂目前被扣於鹽田看守所的 12 名港人待遇會比自己更差,呼籲社會繼續關注他們。王鳳瑤又指自己不會放棄抗爭。

王鳳瑤在記者會上指,去年 8 月 11 日晚上,她和其他示威者正在馬路上設示威區期間,突然有警察趕至拘捕,她在太古港鐵站外被香港警方推落地受傷,及後被送往醫院。8 月 14 日凌晨,她經深圳皇崗口岸過關回家期間被扣留,後被帶往深圳福保派出所被國安審問。王鳳瑤指,當時國安人員審問的內容,都是圍繞她在港參與示威活動的細節,包括向她展示照片,詢問照片上的是否她本人、審問她平時與哪些人一同示威等,並把她帶返深圳的住所搜查。

2020年10月17日,王鳳瑤召開記者會,公開被當局當局扣押逾月的經歷。

扣留逾月不知罪名 被指揮英國旗危害國安

王鳳瑤指,她其後先被送往福田拘留所作「行政拘留」,並被要求簽署文件,放棄就 15 日拘留提出上訴,但當局一直未有說明拘留的理由及所涉罪名。王又透露,她在拘留所期間聽到隔壁有人被審問,內容同樣與香港示威相關,但她不肯定被審問者是港人還是內地人。

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即完成 15 日行政拘留,王鳳瑤被轉送往深圳第三看守所。王鳳瑤指,當時她與另外 15 名囚友同困於沒有窗戶、約百多尺的監倉,只有沖涼間有窗戶,但沖涼間裡有兩個閉路電視鏡頭,令她憂慮女囚友洗澡期間會被監視。王又指,看守所的伙食不乾淨及單一化,早餐通常是饅頭或有點焦黑的白粥,其他時間則有下欄的肉類。

王鳳瑤指,當局一直沒有告知她是因為什麼罪名被扣留,她曾多次向當局索取口供紙的副本,但被對方苛責,指她無權索取文件。王指,她是一直至 19 年 9 月 29 日取保候審,返回自己住所附近的警務室,才獲口頭告知罪名是「尋釁滋事」,而取保候審條件包括一年內不得離開深圳。

王鳳瑤又透露,曾有懷疑是檢察院的人員審問她,期間曾指她揮動英國旗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威脅可重判她。

被迫簽悔過書、拍認罪片 獲安排參與「愛國之旅」

王指,被扣押期間曾被要求撰寫悔過書,及拍攝認罪短片,內容包括確認自己沒有被當局人員虐待或毆打、承諾以後不再參與遊行示威、不會再舉英國旗,及呼籲傳媒不要追訪自己。王鳳瑤形容,當時為換取盡快釋放,立即答應了當局要求,但事實上是違背著良心認罪,形容是「一生人做得最錯嘅事。」

王鳳瑤又透露,去年離開深圳第三看守所後,她曾被安排到陝西及西安參與 5 日的「愛國之旅」,期間多次要手持國旗拍照、唱國歌、看國歌表演和電影《我和我的祖國》等。王鳳瑤指,「旅程」期間曾到自己 16 年前進行扶貧工作的陝西商洛市,相信目的為展示中國現時的經濟發展。

有份協助王鳳瑤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王鳳瑤過去僅在香港參與和平示威,也沒有在港被落案控告,但內地當局卻以一名港人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行為,拘留、禁錮並剝奪其自由超過一年。張超雄指,在王鳳瑤經歷超過 100 小時的國安審問中,盤問內容全是關於她在香港的示威活動,與其在內地的生活無關,做法不能接受。

張超雄又指,王鳳瑤不論是在拘留、「被旅遊」及取保期間,當局每個程序都極不透明及野蠻,「每一秒都唔可以肯定下一秒發生咩事」,令王飽受精神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