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選傳媒】四川日報、幫港出聲有登記新聞處系統 惟曾拍 831 襲擊、西灣河開槍等網媒無份

0
289

警方今天發信予四媒體組織,指警方將更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不再承認由記協及攝記協發出的會員證,取而代之是僅認可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登記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及電視廣播機構。現時該系統登記的媒體只有 205 家,當中包括多個內地傳媒機構如《四川日報》及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以及親建制媒體如《幫港出聲》、《港人講地》、《HKG報》。

記協指現時正式會員逾 600 人,拍攝 831 太子站內速龍警員向示威者動武的米報,以及拍攝西灣河警察槍擊示威者的丘品新聞,都有記者是記協會員,如果警方一旦實行新措施,這些傳媒的行動或成為「非法採訪」。

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overnment News & Media Information System,GNMIS)本身是由政府新聞處管理,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的綜合網上平台,用戶透過系統接收政府新聞處和各政府決策局或部門發出的採訪通知,本身沒有審查傳媒採訪的資格的功能。在新聞處的登記指引中,指明 5 類機構會「一般獲接納為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包括:

(a)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的印刷報章、新聞雜誌和新聞通訊社,以及其附屬和關聯的網上平台;
(b) 政府資助的電台廣播機構及持有根據《電訊條例》所發牌照的電台廣播機構;
(c) 政府資助的電視廣播機構及持有根據《廣播條例》所發牌照的商營電視廣播機構;
(d)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e) 符合四項條件的純網上運作媒體。

林鄭曾稱無意統一記者登記

就網媒而言,申請傳媒要提交在申請前 3 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 5 日更新其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

而在報刊註冊上,條例要求每份本地報刊的出版人或承印人,須於該份本地報刊出版當日或翌日,將報刊及其已出版的所有第二或其他不同版次或印次各一份,交付或安排交付註冊主任。以《立場新聞》為例,就把每天在網上發佈的新聞列印,再寄往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值得一提是《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訂明罰則,任何人干犯條例所訂的罪行,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及監禁1年;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5,000 及監禁3年。

去年反修例風波期間,一度傳出警方要求引入官方記者證制度。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去年 10 月 19 日就澄清,政府的工作是促成和方便傳媒採訪,絕無意圖或計劃統一記者登記,更不會審核誰人可以採訪。

曾任多屆記協主席的麥燕庭向《立場新聞》表示,記協會員證為《警察通例》接納為傳媒代表憑證,應始自上世紀 70 年代中,「那時的記協主席或執委是英國人,他們不會覺得是很特別的事,摸下酒杯底就傾到返來。」她指那時代的記者,尤其是突發記者和警方關係良好,大家在互諒互讓、互相合作的情況下,警方承認記協會員證的地位,「都是方便大家的做法,這些措施不會只得一方面有著數,必然是大家都有好處。」

記協憂部分網媒被視為「非法採訪」

不過,在警方的新安排之下,不少以往在前綫採訪的記者日後或不能繼續採訪。記協 facebook 指出,在 831 當天唯一近距離拍到速龍小隊警員衝入列車車箱,向內裡人士揮棍及噴射胡椒噴劑的米報者梁柏堅,是記協會員;另外在西灣河街頭被近距離槍擊青年,當時亦只有網媒丘品新聞記者在現場,全程直擊事發經過。片段甚至在警方記者會亦有「被引用」,但如果新措施下,米報及丘品創作都不是 GNMIS 系統用戶,在現場採訪會被警方干預。

此外去年 10 月 1 日,中學生在荃灣街頭被警員槍擊,近距離拍攝到片段的為港大校園電視;月初 12 歲女孩在旺角街頭被防暴警員推跌跪膝制服,拍攝到整個過程的是科大電台新聞組。兩個學生媒體機構亦不是不是 GNMIS 系統用戶。

另外受新措施影響的亦包括一些獨立記者,例如本身從事大專新聞教育的中大導師譚蕙芸、浸大導師鄭美姿,她們在反修例運動中亦站在前綫觀察採訪,既照顧同在前綫採訪的同學,亦有自己的觀察和採訪。二人都是記協會員,屬自由身記者,以往採訪都是佩戴上記協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