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敗訴 記協:極度失望 警方去年用過度武力「鐵一般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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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法院司法覆核,指警方未能按憲法及通例要求,配合傳媒採訪,更故意妨礙採訪並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高等法院今 (21 日) 裁定記協敗訴,記協發聲明指「極度失望」,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又指自去年六月中爆發反修例運動,警方一直妨礙記者採訪、使用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全屬鐵一般的事實」。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形容,記協採用「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 approach) 方式,以誓章夾附 13 名記者的證供,包括相片、直播片段等佐證並呈堂,但由於審訊過程無讓 13 名記者登上證人台作供,故法庭不能穩妥地確認證供內容。記協聲明回應指,公眾可從大量影片及相片中「自行判斷警方是否妨礙採訪及對記者施用過度武力」。

記協續稱,法庭早前已裁定警務人員在行動中未有展示獨有的警員編號,現行的投訴警方機制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在現有投訴警方機制「存在根本缺陷的情況」下,記者難以採用投訴警方機制指控其不當或濫權。

聲明強調,自去年六月中爆發反修例運動,警方一直妨礙記者採訪、使用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全屬鐵一般的事實」,包括辱罵記者、使用高強度燈光和頻閃強光干擾攝錄設備、無理驅趕或故意遮擋記者視線。有記者被毆打、被腳踢、遭噴射胡椒噴霧,有警員瞄準記者發射催淚彈及向記者投擲催淚彈,亦有警方利用水炮車對準記者發射,甚至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向記者的事件,記協過去一年半發出近百份聲明、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但警務處處長及政府並無認真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記協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去年社會運動期間,多名記者受傷,其中印尼籍女記者 Veby Mega Indah 9 月在灣仔採訪期間,疑遭當時正進行驅散行動的警員以橡膠子彈撃中右眼,其後證實右眼永久失明,她其後入稟要求警方交出涉事警員身份,以提出私人檢控,警方稱已確認於案發地點及時間開槍的警員身份,但現階段未能確定是該警員射傷 Veby,故事件至今仍未能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