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Colour Con 的 16 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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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我旁聽了六天的審訊。「赴湯杜火」夫婦,在728暴動案被拘後,舉行了婚禮,兩人曾應記者要求擺出「心型合照」姿勢pose,活潑得很。

選擇旁聽此案,因為這宗案件影響深遠,是首宗被告否認控罪的暴動案,而且案情內容特別,沒有直接證據証明三人有在現場有暴力行為,三人是在示威現場附近後巷被捕。若此案入罪,將對以後的暴動案被告帶來重大影響。

然而,每個早上,當我抵達灣仔區域法院時,除了留意到甜蜜的湯氏夫婦之外,同案的少女小蕊(化名)卻令我印象更深。

反修例運動被捕人數千計,湯氏夫婦落落大方接受傳媒訪問,坊間還會記得這對恩愛的中年夫婦。但同案被捕時只有16歲的女學生,由於未成年,名字及樣子皆被保護,傳媒沒有曝光,更容易被忽略。

記者之間都會暱稱小蕊為「16歲少女」,但法庭資訊卻寫明她17歲,皆因被捕時她是16歲,去年夏天被捕後時空定格了,候審上庭的日子拖拉了一年,她渡過了生日,現在已17歲,但大家會仍然愛稱呼她做「永遠的16歲少女」。

在法庭這個場域,一切都是老持重的。律師永遠黑白套裝,出入法庭的證人也總會西裝骨骨,記者也不敢穿得太休閒。少女的氣息,即使如何裝扮,也令人看得出她與嚴肅的法庭格格不入。

審訊這麼多天,她都穿了素色長袖上衣,有時是白恤衫、淺藍色恤衫,恤衫有點衣不稱身,有點縐紋,配搭深色半截裙子,裙子下的小腿,白晳而沒有肌肉。

令人深刻是一對黑色皮鞋,款式樸拙,圓頭粗鞋根,是好學生才穿的鞋子,配搭的是中學生才會穿的短白袜,整個裝扮,無論如何「成熟」,總不脫校園氣息。

小蕊的長髮有點厚,臉上還帶着嬰兒肥,戴着精緻的手鍊。早上九點半開庭之前,她在庭外的櫈子上跟穿converse的同齡朋友閒談,睡眼惺忪的,像個要遲到上課的孩子。

朋友遞上了透明膠袋包裝的「咖啡味小麵包」,這是她的早餐了,她勉強咬了幾口,保安催促她進庭,她連麵包也想帶進法庭裡,旁人勸告:「入面唔食得嘢架!」她才又尷尬地傻笑,放下麵包。

不知道法庭規矩,那是肯定的。只不過是個高中學生,面對暴動罪的審訊,要比上課痛苦不知多少。審訊了多天,幾十小時的折磨,大狀們在爭拗的細節,由宏觀到警察佈防,微觀到錄影片段裡看不看到飛出來的雜物,但畫面久久都還未涉及她和夫婦們被捕的那條小巷。庭上氣氛侷束,很多旁聽的人都忍不住昏昏欲睡。

有一次,代表她的大狀向法官請求:「我的當時人(小蕊)今天吃了藥,不舒服,她覺得呼吸困難,又不想缺席,希望法官恩准她在犯人欄裡暫時除下口罩。」審訊實在太沉悶,重覆又重覆看片段,小蕊有時合上眼,在被告欄後閉目養神。

休庭的時候,小蕊會連跑帶跳走到旁聽席找母親,把頭依偎在母親的大腿上,母親會輕撫女兒的頭髮。還有很多天要挺下去。她拿着一瓶開水,在十分鐘之後又要回到那個被告欄裡。

審訊後期,小蕊選擇自辯。一個17歲少女面對的,是曾經在旺角暴動案中把梁天琦等人成功入罪的大狀。

小蕊在庭上表示,自己在728當日是陪伴一個從台灣回港的好友,到現場看一看,戴上的頭盔和臂上的保鮮紙都是現場的人提供。她願意戴頭罩及纏保鮮紙,是因為同行的好友拒絕了,覺得自己再這樣拒絕別人的裝備「好衰」,而且覺得對方被人拒絕是「好慘」。

如此孩子氣的解釋,法官在判詞形容,可能令人覺得不可置信,未免顯得太過為人設想,過於好心,「不十分坦白」。但法官指出,這些裝備是「保護性」而非「攻擊性」,以她的年紀,或許會相信這些裝備能保護自己。而「入世未深」的小蕊,法官亦相信她未能明白自己在現場如何鼓勵其他示威者。

即使如此,法官在判詞也形容:「(她)只是一名16歲的女學生但她在證人台的表現鎮定,面對住經驗豐富,身經百戰的資深大狀的技巧和嚴厲的盤問下亦神態自若,不見有所動搖,令人印象深刻。」

控方力陳此案的證據之一,就是三人身穿的裝束和裝備。法官在判詞裡亦提到,以裝束而言,小蕊那天的裝扮不似一心來示威:「(小蕊和友人)只是一身時下普通少女夏天的逛街裝扮,二人甚至有塗脂抹粉,(小蕊的友人)更身穿短褲,(小蕊)更稱當天出門戴了有顏色的隱形眼鏡。他們的裝扮看來完全不似一心前來參與示威集結的模樣。」

愛戴Colour Con的女孩,在庭上表示之前只參加過一次遊行,728當天只是去看一看。中了催淚彈之後,流淚不止,視力模糊,在後巷偶遇到湯氏夫婦,替她洗眼。忽然遇上警察,三人的命運,從此由陌生人變成共患難的暴動案被告。

案件審結,少女無罪釋放,兩個夏天,讓她由一個平凡的女學生,極速催熟成為一個經歷了暴動案的被告。拖着母親的手離開法庭,這個畫面,平凡而難得。很多人未必有她的幸運,能夠遇到一場公平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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