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木槌襲飛虎隊罪成 官稱感化令不足反映案件嚴重 16 歲少年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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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0 月 7 日,民間發起反《禁蒙面法》示威,一名案發時 15 歲的學生,被指在屯門用木槌襲擊飛虎隊員,他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葉啓亮指警員誠實可靠,其供詞也是互相佐證。被告母親曾指在警署內受威脅,惟裁判官稱她的供詞反覆不定,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判官又指被告稱被警員毆打,但沒有表面傷勢,直斥他「虛構自己受傷」。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另外,約40名市民聽取裁決後,等候接載被告的囚車,期間警員一度到場,要求市民保持社交距離。

官稱警員作供清晰穩定 被告母親供詞反覆不定

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指,辯方早前引述控方片段,指受襲警長供稱當時路面充滿路障,惟影片顯示現場暢通,認為警長說謊。惟裁判官稱片段是案發後拍攝,警長亦稱同僚已清理路障。裁判官再指,警員作供清晰穩定、沒有動搖,也沒有誇大,認為他們誠實可靠,幾名證人的供詞也互相佐證,遂接納警員證供。

相反,被告母親供稱在警署內受威脅,有警員曾對她說「警察話你有打就有打」,其後她又表示只是自己的主觀感覺。裁判官認為她的供詞反覆不定、前後矛盾,兒子受到不公平對待,她沒有作出申訴,不合常理。另外,被告母親在案發時不在現場,對案件一無所知,故裁判官拒絕接納其證供。

官斥被告「虛構自己受傷」

辯方曾指被告遭警員群毆,又塞警棍入他的嘴巴。裁判官認為被告嘴巴沒有表面傷勢,在拘捕過程中,被告要求入院,期間有很多沒有警員在場的機會,他可以向醫生投訴遭警員威嚇,醫生定會關注,惟他沒有這樣做,斥被告「虛構自己受傷」,故拒絕接納辯方案情。

至於辯方指少年右手中指有傷患,未能握重物及襲擊警員。裁判官認為被告覆診日子由三個月變成一年,亦無須做手術,可見傷勢不重。他又稱被告右手中指只是不能達到原先的力度,另外四隻手指能夠如常運作,他平日亦有用右手協助做家務,最終裁定被告罪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父母及姐姐同住,剛讀完中三。她透露被告身體狀況,除了右手手指受傷,他亦患有對立性反抗症,需要到精神科覆診,因社會情況加重失眠及創傷後壓力症,現已反省,盼法庭判以感化令。惟裁判官認為案件涉及武器,感化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將案件押至 8 月 7 日判刑,以等候感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現年 16 歲的李姓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10 月 7 日,在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X。

隸屬飛虎隊的警員 X 早前供稱,截獲被告遭後他轉身用槌擊打警員 X,X 出於自然反應以雙手阻擋,被告隨即逃跑,X 繼續追截,再遭被告以槌擊打其右邊膊頭,「痛了一下」,其後制服被告。案發半小時後,他發現肩膊有 2 厘米瘀傷,因不影響工作及仍有任務執行,未有求醫。

案件編號:TMCC7000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