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01》專訪  鄧炳強:正研 23 條是否須設立陪審團 竊密罪傳媒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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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期望下屆立法會完成《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香港 01》訪問時,稱正研究 23 條是否須設立陪審團,目前未有定論,他同時稱參考國安法及23條兼容性,研究是否訂立指定法官制度,處理 23 條案件。他又指出,「如果你話我『不排除不設(陪審團)』,當然唔係錯,但唔係我原意。」

鄧炳強又指,23條包涵的「竊取國家機密罪」,傳媒不會有豁免。他質疑「記者」難以定義,「究竟邊個係記者?咩係記者?一個13歲小朋友,記協都話係記者。」記協主席陳朗昇過去反駁,稱記協審批學生會員極嚴謹,指出報道提及的13歲記者根本並非記協會員。

他又質疑「記者」定義模糊,是否「是旦一個人行出來,話自己係記者、網媒」,「就可以做咩都得?」

對於有報道披露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入院,是否屬於「國家機密」,鄧炳強稱不能簡單評論,要看當時社會情況,什麼情況下取得資料,對社會的影響,「立心係點?要睇一連串(因素)先知道係咪犯罪。」

鄧炳強早前接受有線電視專訪時,已被問竊取國家機密罪能否確保記者獲豁免,他說任何人面對法例都是公平,不會因身分、職業獲豁免。

就竊取國家機密罪,政府於 2003 年的立法方針是沿用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作修訂。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於2003年2月12日在立法會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發言時稱,公眾在諮詢期內提出意見,認為「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所涵蓋的範圍太廣。她舉例,新聞工作者未必每次均可核實提供資料的人是否已獲授權,因此政府決定將有關範圍更精確地釐定為透過「違法取覽」取得的受保護資料,僅限於幾項指明的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