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送中】家屬獲官派律師通知 12.28 鹽田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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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疑在前赴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截獲,「被送中」逾四個月,日前深圳市鹽田人民檢察院正式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或「偷越邊境罪」罪向其中 10 人提出公訴。「12 港人關注組」表示,10 人中部分人家屬今天(25 日)收到官派律師的電話通知,案件將於三日後,即下周一(12 月 28 日)在鹽田法院正式開審。

收到突發通知 12港人案將於3日後的 12月28日下午 於深圳鹽田法院開審

部分家屬日前曾到入境處請願,要求政府協助家屬到內地聽審,並在開審前至少 20 日通知,讓家屬作檢測及檢疫等安排,其中黃偉然太太更稱,若無法保證會提早通知審期,家屬或會冒險盡早計劃北上,等候開庭。

因應疫情,現時港人入境廣東時仍須持有陰性檢測結果證明,並接受 14 天強制檢疫,意味家屬或未能如期到場聽審。關注組指,由於事情倉促,其他回應及部署需時跟家屬商討。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 12 月 16 日曾發通報,當局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對鄧棨然(30歲)及喬映瑜(33歲)提出公訴;對鄭子豪(17歲)、嚴文謙(21歲)、張銘裕(20歲)、張俊富(22歲)、黃偉然(29歲)、李子賢(29歲)、李宇軒(29歲)、郭子麟(18歲)等 8 人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提訴。官派律師今日通知家屬,關注組確認消息,該十人案件將在下周一開審。

至於另外兩名未成年人則會進行「不公開聽證」,即黃臨福(16歲)、廖子文(17歲),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暫未知二人的聽證日期。

有內地律師解釋,根據內地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處一年刑期以下,如果有悔罪表現,檢察院可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