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國安法保障人權 新聞從業員須守法、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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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實施超過一年,律政司今日(5 日)舉辦國安法法律論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國安法保障人權、維護法治,並特別提到新聞從業員,行使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時,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的原則,提供準確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律政司署理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則指,在國安法案件中,指定法官安排,不會令特首或政府干預法官審判工作,合理、持平的旁觀者不會認為這些法官失去獨立性。

鄭若驊指,國安法保障人權維護法治,特別提到言論和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但香港人權法案訂明,行使有關權利有特別責任和義務,可依法律規定,例如保障國家安全等受到限制,「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而人權法的案例早已確立「負責任新聞作業」的原則,真誠行事,提供準確可靠資訊,才可以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而報章的出版人及編輯,亦要遵從新聞活動的特別責任及義務。

鄭若驊提到,《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制定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免受外部勢力干涉,正當性顯而易見,不會針對或不影響香港機構及個人,與外地正常接觸,例如學術交流及商業交易等,但不應配合外國實施針對中國或香港的制裁或其他敵對行為。

她又指,國安法令香港走出自 2019 年的困局,體現中央對香港的信任,「香港特區可以對涉及香港國安法嘅絕大多數案件行使管轄權,實屬一項開創性嘅安排」,切實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

署理刑事檢控專員:指定法官不影響獨立性

律政司署理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則指,國安法規定審理相關案件,是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但具體由哪一位法官審理,是由相關級別法院領導決定,而不是由特首指派或任命某位法官,強調法官會遵守誓言依法履行職務,不會因特首指定法官,而令特首或政府干預法官的審判工作。

有關《香港國安法》的保釋規定,楊美琪表示,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准保釋;在陪審員問題上,楊美琪指上訴庭指出,陪審團審訊不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唯一可以達致公平不可或缺的元素,如出現陪審員有受風險的情況便不應有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