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被指「和你飛」集會以雷射筆襲兩警 警長稱受襲後雙眼刺痛腫脹但無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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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8 月,網民在機場發起「和你飛」集會,27 歲無業男子被指在離境大堂外,以雷射筆照射警長及警員眼睛,他否認兩項襲警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警長供稱「啲光成條線咁」,雙眼被雷射筆掃射後,變得刺痛及腫脹,承認受襲後沒有求醫。拘捕警員則指被告曾反抗,否認在警署內與數名警員圍毆被告。被告在庭上聞遭圍毆一事,突然情緒激動及大哭,一度需要休庭五分鐘,由親友安撫心情。

被告區得福(27 歲,無業)被控兩項襲警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8 月 13 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襲擊警長 3712 及警員 9085,以及在離境大堂外管有一支雷射筆。

警長 3712 供稱,案發當日機場有多人聚集,故他到機場執勤。晚上 11 時 20 分,警長看到身穿黑衫的被告以雷射筆掃中他的眼睛,警長先是躲避綠光,其後被告多次用雷射筆照向他,導致其雙眼刺痛及腫脹。警長向被告發出警告,兩人當時相隔 5 至 6 米,隨即與同袍上前制服他,並向同袍說:「拉佢,佢用激光射我對眼!」警長庭上形容稱:「有郁動、有擺動,我稱為掃射」,又指「啲光成條線咁」。

辯方質疑其痛楚超過一小時竟沒求醫,根本沒有出現痛楚;警長同意沒有求醫,但否認沒有出現痛楚。辯方指,警長向警員稱「拉佢」是一個指令,警長稱:「我如實講呢個人射咗我」、「我冇指示任何人,我係證人,我想提供呢個 information(資料)。」警長稱忘記照射左右眼次數,但指「左眼痛啲」,亦擔心視力受損。辯方又指,涉案雷射筆只有在 3 米內才可傷害他人;警長表示不知道。

警員否認警署內曾與同袍圍毆被告

拘捕警員 15443 供稱,案發當日得悉機場有警員及警車被襲,遂到現場支援。警員期間看到被告高舉右手,其後有綠光射向其方向,更射中他前方的便衣警長。便衣警長與警員上前制服被告,由警員拘捕他,期間被告反抗,警員以膠索帶將其雙手反鎖,帶上警車。

警員回到警署後,發現被告嘴角擦損,曾問他是否需要就醫,被告表示不需要。辯方向該警員指出,被告當時表現合作,但在警署內遭他與幾名警員圍毆;警員表示不同意。被告聞遭圍毆一事,突然情緒激動及大哭,一度需要休庭五分鐘,由親友安撫心情。

另外,警員 9085 則供稱,當日奉命到機場執勤,當時他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到達機場,因前方有示威者堵路,後方亦塞車,未能倒車離開。警員期間看到有電筒及雷射光照射其貨車數次,他亦遭雷射筆射中雙眼,曾嘗試迴避綠光。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STCC32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