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公佈持 BNO 港人特別簽證細節 明年一月可申請留英五年 須證經常在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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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簽證及移民署今公佈持有 BNO 港人移居英國的最新方法,英國在明年一月起推出名為「Hong Kong BN(O) Visa」,讓持有BNO 的港人及他們近親(close family members)申請。申請人可以申請先在英居留 30 個月,再續 30 個月,或一次過申請留英 5 年。申請人亦須提供證明他們有能力為自己及同行家屬提供最少 6 個月住宿及經濟支援,以及提供香港身分證、學歷記錄或投票咭等以證明自己通常在港居住。

申請人獲批在英居住 5 年後,可以申請在英國定居,即「無限期逗留」,而在擁有此身份的 12 個月後,申請人可以申請英國國籍。申請 BNO 簽證有五個要求,首先要有 BNO 身份,但申請人不一定需要有效的 BNO 護照,過期或遺失後也無需申請一本新 BNO 護照;其次申請人須通常住在香港;第三是可以在英國居住至少 6 個月並提供經濟支持;第四是承諾在適當的時候學習英語;另外還須從英國內政部批准的診所獲得肺結核病(TB)測試證明;以及以支付申請移民健康附加費用。

BNO 過期毋需先申請新護照

獲批准赴英之後申請人可以工作,也可以讀書,但不能夠取得公共資金,即指領取社會福利。

而為證明申請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英國簽證及移民署容許 9 種證明文件,包括:香港身分證、僱主或學校信件,確認申請人在香港的工作或學習、香港醫療卡、選民登記咭、簽證或居留許可或其他移民文件、教育記錄如成績表、本港地方議會或政府部門的來信、稅務記錄或租金或抵押付款記錄。

而 6 個月經濟支援的可證明文件,則包括:顯示儲蓄的銀行對賬單、在英國期間將持續的常規收入的證據,例如工資,投資或養老金、投資明細、海外教育補助金、英國的工作機會、在英國期間可接觸的伴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例如父母資助或通過在英國合法工作所賺取的配偶的工資、家人或朋友的住宿提議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