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左肩撞警胸口 22 歲男生阻差辦公罪成判囚八周 官:警長不會惡人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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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國慶前夕,全港多處爆發警民衝突。22 歲大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於警長追捕疑犯期間大叫「快啲走」,及以左肩撞警長胸口,否認阻差辦公受審。裁判官王詩麗今(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指不接受被告自辯稱遭警長撞倒,認為如警長撞向被告,警長不會對無辜的人作出質詢,亦不會「惡人先告狀」。相反,被告稱怕警長打他而逃走,裁判官認為他是畏罪而逃,批評他砌詞狡辯,沒有如實交代,終判監禁八周。

裁判官王詩麗裁決時指,拒絕接納被告自辯「被警長撞倒」之說。裁判官質疑被告當時看到警長追著穿綠衣的男子,又聽到有人說「警察!咪走!」,他理應原地站立,而非將注意力放在綠衣人身上,繼而撞向警長。裁判官又指如警長撞向被告,警長不會對無辜的人作出質詢,亦不會「惡人先告狀」,批評被告反應不合邏輯,向法庭隱瞞真相。

裁判官續指,被告明知該處情況危險,因滿足好奇心,仍然留在現場,但又指警長舉起左拳作狀打他,故他害怕逃走。裁判官認為被告不怕留在危險地方,但怕警長打他,如被告沒有不法行為,沒有必要拔足逃跑,斥其反應有別常人、砌詞狡辯,沒有如實交代。

辯方質疑警無記錄關鍵證供 官:無關痛癢

辯方以案發片段證明,指警長視線曾受貨車阻礙,惟裁判官認為呈堂片段並非實況,終以警長說法為依歸,認為當時他是清楚看到被告。辯方又質疑警長沒有在書面證供提及關鍵情節,例如綠衣人神情慌張、他與被告距離等。裁判官認為警長在主控官詢問下才詳細解釋,其所述只是枝節,與本案無關痛癢,不影響證供可靠性,裁定兩名警員誠實可靠。

裁判官指被告大叫「快啲走」,用言語鼓勵綠衣人,又用身體撞向警長,使他胸口疼痛,故意讓他無法追捕綠衣人,增加執法難度,認為被告是畏罪而逃,終裁定罪名成立。

官明言不會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與父母及姐姐同住,父親經常要請假陪他到警署報到,事件已影響家人。辯方呈上老師及父母的求情信,指被告孝順及尊師重道,被捕後已反省,警員傷勢亦非十分嚴重,盼判處非拘押式刑罰。

裁判官明言不會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因當時現場多人聚集及叫囂,情況混亂及氣氛緊張,被告行為導致警長胸口受傷,以及疑犯逃脫,直斥他有妨礙司法之嫌。她稱被告行為引起他人效法,令現場人士情緒激動、火上加油,需要判以阻嚇性刑罰,終判即時監禁八周。

被告馬梓軒(22 歲,公開大學二年級生)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被告去年 9 月 30 日,在深水埗南昌街 123 號地下外,故意阻礙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黃翊碩。

警長黃翊碩早前供稱,他接報南昌公園有人聚集,與同袍到場驅散。期間他發現一名身穿綠衣的男子,認為對方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遂上前追截。當他追至南昌街和鴨寮街交界,被出現及大叫「快啲走」,繼而用左肩撞向警長胸口一下,該綠衣男子最終成功逃脫。警長隨即向被告大叫「襲警!咪走!」,被告終遭制服。

案件編號:WKCC17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