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侮辱國旗國徽修例 曾國衞:不用擔心市民誤墜法網,基本尊重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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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列明禁止現實或網上侮辱國旗或國徽,及訂明學校要每日升掛國旗等。草案上周五已刊憲,今日(18 日)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和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草案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要尊重國家,又重申執法機構會按實際情況執法,只要市民沒意圖侮辱國旗國徽,便「不用擔心會誤墜法網」。

政府的草案修訂列明,禁止現實或網上侮辱國旗或國徽,建議違例的檢控時限延至最長兩年,違例者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以及訂明學校要每日升掛國旗、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草案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要尊重國家,「我相信呢種基本嘅尊重精神,對市民大眾而言,十分容易理解,而且容易做到。」

專上院校亦須參照升掛國旗指示

曾國衞指,修例是配合中央去年 10 月通過的國旗法、國徽法修正,以履行憲制責任。修訂草案列明禁止侮辱國旗國徽,亦不得倒插、倒掛國旗及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同時,規定教育局要為中小學納入國旗及國徽教育作出指示,訂明教育局局長要指示幼稚園、中小學,需每日升掛國旗,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專上院校亦需參照相關指示。

另外,本地持牌電視台及電台,要播放宣傳國旗及國徽的短片及聲帶。曾國衞指,修例建議更清楚訂明,罪行涵蓋現實及網上行為,刑罰水平不變。他強調,執法機構會按法例要求、實際情況及證據考慮,檢控會交由法庭裁決,重申只要市民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國徽,而作出公開行為,「絕對不用擔心會誤墜法網」。

曾:傳媒公允報道不會構成刑責

他又表示,草案已加入條文,「保障傳媒作公允報道,或教師教學用途情況下,發佈涉及侮辱國旗國徽的資料,將不會構成刑責。」曾國衞認為,修例的要求,已在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與兼顧香港實際情況之間,作出合理平衡,亦與現行做法相近。他表示,草案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要尊重國家,同時阻嚇意圖侮辱國旗和國徽的人,「我相信呢種基本嘅尊重精神,對市民大眾而言,十分容易理解,而且容易做到。」立法會代主席李慧琼宣布,草案完成二讀後,將交付內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