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禁來臨】警據報首引國安法封網 IT 界憂鋪路封更多資訊 大律師恐下一步禁傳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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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有大量警察、親中人士、黃藍商店資料的「香港編年史」網站,日前發現大量用家在使用香港網絡供應商(ISP)服務無法連線,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是次為警隊國家安全處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封鎖網站。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擔心,政府為更大規模封鎖資訊「鋪路」,甚至無法向國際社會輸出資訊,「完全孤立化」。大律師、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形容事件「幾恐怖」,擔心警方或可用相同條例,禁止市民瀏覽傳媒機構的網站,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

「香港編年史」總編輯陳妍茵昨日(7 日)在 Telegram 頻道表示,自 6 日晚上起,多名香港使用者報告指,在使用香港網絡供應商(ISP)的服務時,都無法連線至網站。陳妍茵表示,有理由相信本港的 ISP 主動封鎖網站,「當中或涉及政府部門的要求或合作」,扼殺公民資訊自由,「在此呼籲香港市民提前做好準備,以應對接下來更大規模之封網行動,迎接黎明前的黑暗。」

到今天晚上,《明報》、《有線新聞》、《HK01》先後引述消息指,是警隊國家安全處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封鎖網站。

黃浩華:憂更大規模封鎖資訊「鋪路」

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表示,假如傳媒引述的消息屬實「玩法好唔同」,警方無需個別經法律、行政等程序要求網站下架資訊,而是可以直接要求本地 ISP 合作,過濾特定資訊,「直情間緊幅牆出來」,無論是哪裡經營的網站,甚至 Google、Facebook,只要警方有行動,「香港人就一齊上唔到」。

黃浩華憂慮,政府為之後更大規模封鎖資訊「鋪路」,「會唔會封更多,甚至變成常態,好似大陸咁,只有申請牌照的公司才能發布資訊,連用 VPN 都犯法?」他指,無法預計形勢惡化速度有多快,甚至會否與大陸「睇齊」,屆時連通訊軟件都會受到限制,無法向國際社會輸出資訊,甚至「完全孤立化」。

籲港人做好個人資訊保安

他指,去年國安法在港實施時,業界曾擔心政府可隨時上門「封舖」,要求交出用戶個人資訊,結果如今是直接「行大陸嗰套」,慨嘆「真係倒退得好快」。他呼籲港人要為最壞情況做準備,在最基本的資訊自由被剝削時,要做好個人資訊保安,保護敏感資訊,及確保自己接收資訊的渠道安全。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暉則認為,現時單憑傳媒引述的消息,難以確認事件,亦未能知道是用那一種方法封鎖有關網站,建議警方清晰向外界交代事件。他又稱「封網」在國際上並非新鮮事,舉例指美國亦有類似法例,部分其他國家亦會針對侵權、兒童色情等網站封網。

鄒幸彤:上網屬人權

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形容事件「幾恐怖」,擔心香港未來猶如中國設防火牆,導致無法瀏覽 Facebook、Twitter 等,甚至需要使用官方研發的平台上網,確保民眾無法接觸外界的訊息。鄒亦指出,若今日「香港編年史」被封網,未來警方或可用相同條例,禁止市民瀏覽傳媒機構的網站,變相削弱市民接受不同新聞資訊的權利。

被問及市民若用其他方法瀏覽「被標」網站會否犯法,鄒幸彤認為瀏覽網站屬人權,法律理應不能禁止,「但會唔會亂嚟拉人,唔係法律問題。」她認為,理論上市民若被禁止瀏覽有關網站,市民有權提出司法覆核。

國安法允禁網 服務商若不遵從可判監禁

「香港編年史」載有大量警員、親中人士的個人資料,不少是在反送中運動期間,由不同人士參與「起底」匯集的資料。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警務處國安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特區法律准予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包括要求信息發佈人或服務商移除信息、提供協助。若服務商未有遵從要求,可被判處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

警方以往亦曾針對警員被「起底」執法,翻查資料顯示,去年 8 月一名入境事務處文書助理,被指利用入境處電腦「起底」警員和法官等共 225 人,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及五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根據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 161 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