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認路軌擲竹枝判囚 8 月上訴 法官:三罷非正確稱呼 係禁止人哋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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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於去年 11 月 11 日發起「三罷」,21 歲中大女生承認在大埔向路軌投擲竹枝及拒捕,早前被判監禁 8 個月。女生不服刑罰向高院提上訴,案件今日(31 日)審理。上訴方認為被告已監禁 40 日,可判以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一方則指,被告承認癱瘓交通以支持「三罷」,指其角色嚴重。法官李運騰聞言稱「三罷」是不正確稱呼,「(係)禁止人哋返工」。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押後裁決,女生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方表示,原審裁判官蘇文隆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是希望她指出幕後主腦並頂證。若能成事,會有強大的求情理由,作出輕判,但被告無能為力,則「選項落空」,不會考慮輕判。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此言為本末倒置,又指被告已監禁 40 日,法庭會否考慮其他判刑,例如感化及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一方指,女生搬運及將竹枝投擲在路軌,承認癱瘓交通以支持「三罷」,指其角色嚴重,判刑理應嚴重。法官李運騰聞言稱「三罷」是不正確稱呼,「(係)禁止人哋返工」。律政司又指,當日 9 人有預謀地犯案,量刑起點訂在 12 個月非過重,法庭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亦不一定要接納。

上訴方回應指,如被告意圖破壞港鐵,理應待列車駛過,才向路軌投擲竹枝;本案的承認案情,亦無指出被告曾搬運竹枝。法官李運騰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原審裁判官曾指被告「缺乏人性」

被告為中大生盧佩瑤(21 歲),承認危及他人安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兩罪。控罪指,被告去年 11 月 11 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天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將一些竹枝擲於鐵路上,而危及或導致危及在鐵路範圍的人的安全。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早前判刑時稱,同案另一名 12 歲男童心智未成熟,但兩名被告沒有出言勸助,更與兒童伙同犯案,為「沒有道義,缺乏人性,罪加一等」,亦明顯干預鐵路,癱瘓交通,危害鐵路安全,終判監禁 8 個月。

案件編號:HCMA2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