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剖析】鄧炳強斥台政治操弄 翻查資料 19年台提按先例移交 港府拒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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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香港重獲自由近兩年,仍未按承諾赴台自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 20日) 批評是「中國台灣」作政治操弄,表示只要容許陳同佳回台就可以解決。鄧炳強又指,當陳同佳到台灣後,相信透過警務協作,定可提供協助。台灣陸委會發聲明反擊,指陳同佳為殺人嫌犯,來臺投案絕非僅單純批出簽證,批評港府不思協助。

兩地現無司法互助,但翻查資料,兩地移交逃犯早有成功的先例。而在警務協作方面,兩地警方會在移交之前,先作出溝通協調。

陳同佳涉嫌於 2018 年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至今未能赴台承擔殺人刑責。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回應事件時表示:「當陳同佳去了台灣後,警方就會提供一切協助以解決事件。」惟翻查資料, 5 年前荃灣藏屍案有港人作案後逃至台灣,香港警方曾派員赴台帶走疑犯。在 2019年 10月,陳同佳出獄後,台灣有意效法時,卻被港府指是「跨境執法」,形容「完全不能接受」。

2016年石棺藏屍案逃犯 台港警方先溝通後移交

在未有「司法互助」前,港台兩地已有移交逃的先例。 2016 年荃灣灰窰角街工廈水泥藏屍案, 4 名涉案人事後潛逃台灣。據當時報道,香港警方於該年 3 月 31 日透過警方聯絡事務科知會台灣警方,同時透過駐台灣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通知台灣當局有疑犯逃至台灣。

兩地安排警員上機 全程監視

台灣當局隨即扣查涉案港人,再待他們簽證到期後,以逾期滯留為由,將他們遞解出境。香港警方則在疑兇回港前,派員前往台灣桃園機場,並在機上及落機時全程監視 3 名疑犯,飛機抵港後便正式拘捕。

台曾提協商 港府指是「跨境執法」

翻查資料,台灣當局過往曾向港府表明,想效法當年案件處理。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於 2019 年陳同佳獲釋前一天,曾致函香港警務處提出派檢警來港押解陳返台歸案,要求港府協助及提供案件證據。港府卻指有關做法是「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又稱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處理案件只是借口。

台指被通緝的殺人犯 為安全不能以「自由行」方式赴台

陳同佳應否如一般旅客般赴台,亦成兩地政府的爭論點。港府亦多次表明,陳同佳在港已完成服刑,是「自由人」,港府在法理上難有行動,又指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協助實際行程安排,反指台灣不讓陳同佳赴台。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日也重申,事件在台灣發生,所有證據可在台灣找到,只要容許陳同佳回台就可以解決

惟台灣強調陳同佳是被通緝的殺人犯,要確保過程安全性,不可以「自由行」方式赴台,並設立單一窗口供陳同佳聯繫。台灣陸委會今日也回應指,陳同佳為殺人嫌犯,來臺投案絕非僅單純批出簽證,而係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司法互助」vs《逃犯條例》

陸委會並多次表明,要以「司法互助」形式處理。台灣法務部回應港府時,提及 2016 年將犯人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走,亦有使用「司法互助」字眼。

台灣於 2018 年 4 月亦三讀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訂定台灣與國際間的司法互助事項,亦包括中國大陸和港澳地區。該法雖未涵蓋引渡或移交受犯人,但確立台方可透過陸委會與香港談司法互助。

不過,香港政府則拒絕實行「司法互助」,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批評,台灣將司法協助當成接收通緝犯的前題,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台灣陸委會則李家超是情緒性發言、一貫卸責態度。

香港政府於2019年 2 月提出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將避免港人引渡到中國內地、訂明引渡協議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的條文刪除,圖讓港府可與台灣,以至中國內地達成引渡逃犯安排。惟修例建議反而觸發港人或會被引渡至中國內地的擔憂,台灣社會亦擔心修例一旦落實,台灣人赴港後亦同樣被引渡至內地,台灣當局隨後更表明,即使修例通過,也不會按條文提出引渡要求。

隨著鄧炳強今年接任保安局局長,港府繼續重申是台灣當局「政治操控」不讓陳同佳赴台,並多次以「中國台灣」稱呼台灣當局。台灣陸委會則反擊,港府官員刻意以「中國臺灣」矮化台方,批評港府不思協助,反而有興致進行政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