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途人「曱甴」及摑臉 醉酒同居夫婦認襲擊判社會服務令 庭外遭拍攝罵「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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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年醉酒婦於去年 8 月在將軍澳向群眾大叫「曱甴」,並與現場街坊起衝突。有途人上前制止,惟婦人以一敵五,掌摑、推撞、拖鞋摑面等襲擊五男女,其同居男友亦有出手施襲。兩人早前承認襲擊等罪,裁判官徐綺薇考慮兩人的報告正面及有悔意,女被告已還押三星期,今(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兩人分別 180 及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女被告在庭外遭拍攝時大罵記者「曱甴」、「黑記」、「畀錢你」,同行友人亦撞向記者,導致其眼鏡飛脫。

兩名被告為同居夫婦,分別江詠虹(49 歲)及李朝偉(38 歲)。江面對兩項普通襲擊罪及三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而李則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們分別被指於去年 8 月 28 日在將軍澳尚德廣場地下襲擊四男一女。

辯方求情指兩人的感化報告正面,女被告當時受到酒精影響,才做出不理性的行為,還押三星期已深切反省;男被告當時亦「飲多咗」,一心想平息糾紛,惟最後未能控制情緒,現深感後悔,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女被告明白自己當時犯錯及失去理智,考慮她沒有預謀、有悔意、過往生活有規律,今次為單一事件,她已還押三星期,已經汲取教訓,判她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男被告則被判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8 月 28 日零時 40 分,女被告江詠虹飲醉酒,在將軍澳尚德廣場地下情緒激動地向群眾大叫「曱甴」,引起女事主不滿,二人起爭執,江掌摑女事主面部及推其心口,3 名途人見狀上前勸止調停,遭江掌摑、箍頸等。男被告見江被數人包圍,便出拳施襲。

此時,另一名事主在其住所見到事件,遂下樓調停,但遭江用拖鞋多次掌摑。及後有途人報警,五名被襲男女到醫院驗傷,各人均有不同的觸痛及擦傷。

案件編號:KTCC7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