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司 涉詐騙政府及銀行貸款 600 萬 購入愉景灣單位後放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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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3 日)落案起訴警司龍少泉,指他涉嫌隱瞞將一個透過政府貸款購入的愉景灣住宅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滙豐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 600 萬元。龍少泉被控兩項欺詐罪,現獲准保釋,後日(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指,現年 55 歲的龍少泉在 1986 年加入警務處,符合「購屋貸款計劃」的申請條件。由於龍在 2016 年申請計劃時,距離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10 年,按照條文他毋須住在購買的單位內,但是他依然不准將該單位出租。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龍少泉涉嫌於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11 月 30 日犯案。該年,龍少泉向庫務署申請貸款 210 萬元,並且向滙豐申請 390 萬元按揭,購買一個愉景灣住宅單位,相關按揭額為樓價 6 成;而當時自用住宅物業或投資住宅物業的按揭貸款上限,分別為樓價 60% 和 50%。

根據控罪,龍少泉涉嫌虛假地在該計劃申請中表示,將獲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向庫務署署長呈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而該變動可能會影響他領取公務員房屋福利的資格。

另一項控罪指,龍少泉涉嫌虛假地向滙豐提交的按揭貸款申請中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他亦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而該變動可能使有關申請表內提供的資料,變為不正確或失實。

翻查資料,龍少泉在 1998 年 10 月成為警校見習督察學員,在 2004 年 1 月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他當時為高級督察,他並在 2016 年擔任總督察期間,駐守旺角警區。龍少泉在 2019 年 5 月晉升至警司,警務處刊物《警聲》2019 年 7 月曾經刊文,表示時任處長盧偉聰在 7 月 26 日頒發晉升函件予 12 名警務人員,其中包括龍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