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犯聚飯局】海關守則規定不宜婉拒款待時「應設法付費」 海關拒答鄧以海是否符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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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政府高官出席犯聚飯局,事件被揭發近一周,多個疑團未解。特首林鄭月娥周二(12 日)指,3 官員除涉違反限聚令外,並未有其他違規行為,不須進一步調查。

不過《立場》翻查鄧以海 2019 年以關長身份,發出的海關《品行及紀律守則》,註明如有人提供款待,應先審慎考慮會否過於豐厚,又指如不宜婉拒,「應設法付還費用」;附錄更將「接受過分豐厚款待」列為不道德行為,需採紀律處分。

記者向海關查詢,鄧有否就飯局向海關申報、事後有否付還費用、是否符合《守則》等問題。海關回覆指「沒有補充」。

鄧以海前年發紀律守則:如不宜婉拒應設法付費

海關 1999 年起制定《品行及紀律守則》,供全體人員遵守。鄧以海 2017 年出任關長後,亦於 2019 年發出新版守則,當中有條文規管人員接受款待的各種情況。

記者翻查《守則》,發現共有 6 條相關條文,當中註明不應接受可能需報答人情、損害本身或政府聲譽及引致可能或實際利益衝突的款待,又要求考慮款待會否過分豐厚,以及捐贈者的關係等因素。該守則未有說明「過分豐厚」的定義,但指如有任何疑問,「應在接受有關款待前向關長或內務秘書尋求指引」。

《守則》指明,如基於禮儀或情況特殊,不宜婉拒可能違反規定的款待,「有關人員事先須向關長申請批准。如無法事先申請批准,則應設法付還費用。如果該人員始終無法付還,便應補辦申請批准接受有關款待。」但未提及如關長接受同類款待,應向誰申請。

海關守則列「接受過分豐厚接待」屬不道德行為

此外,該守則指出若接受「由與其有直接公事往來的貿易商或經營者」提供的款待,事前或事後需以指定表格,立刻通知分處或科系主管,又註明若副關長或分處主管接受款待,須向關長報告,惟同樣未列明,如關長接受款待,須向誰報告。

按《守則》載列的通知表格,人員需申報的資料包括接受款待的地點、日期或時間、詳情、提供者、接受款待的原因,以及有多少名人員出席等多項資料;部門主管在收到通知書後,亦需交內務秘書存檔。

據該守則,海關不會容忍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行為,「根據個別情況,部門會適當地向違反《守則》的員工着手採取紀律處分」,附錄更列出共 24 項「主要非法或不道德行為」,其中一項正是「接受過分豐厚、頻密或不適當的飲宴或款待邀請」。

飯局目的未明 海關未答鄧是否符規

涉事飯局共有 9 人出席,除了 3 名高官,還有一名陳姓恒大集團高管人員。保安局上周指,3 名官員「工作需要經常與社會各界聯繫」,又指飯局是「普通社交聚會」。有傳媒引述政府消息指,3 人「接受請客,不知價錢」。3 官員至今仍拒答獲誰邀請,以及飯局目的。

不過按海關《守則》,鄧以海出席飯局如有接受款待,即使宴請者與海關沒有直接公事往來,他事前亦需考慮會否款待過分豐厚,而當他不宜婉拒而接受,事後亦需「設法付還費用」。

《立場》周二(12 日)向海關查詢,鄧以海出席飯局前,有否向海關申報、有否付還費用、有否填寫通知書,以及是否符合海關《守則》等問題。海關回覆指,「就有關查詢,海關沒有補充。」

鄧親撰前言︰必須取信於民 樹立正面形象

上述海關 2019 年版的《品行及紀律守則》,是由鄧以海以關長身份發出,他並親自撰寫前言,向海關全體人員指,「香港海關作為專業的執法機構,我們一直致力在執行職務時廉潔守正,高度問責」,稱期望所有人員「嚴格遵守法律,以及品行和紀律指引」。

鄧以海又指,在最新版守則,「我們進一步闡明避免出現利益衝突情況的重要性,以及管理相關申報的監督責任。」

在結語,鄧稱「我們必須取信於民,樹立正面形象」,又指要達到目標,「實有賴各位同事全力支持,熟悉並遵從《守則》,繼續保持廉潔誠信,公正執法」。

林鄭:3 人不涉其他違規 毋須進一步調查

海關關長鄧以海、入境處處長區嘉宏及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被揭發今年 3 月 2 日在灣仔高級私人會所「吉祥薈」出席飯局,違反當時 4 人限聚令;警方證實票控 9 人。政府連日「擠牙膏」式回應,但帳單金額、席上菜式、誰人邀請等疑團仍未解。

特首林鄭月娥周二(13日)會見傳媒時,回應高官飯局事件指,她與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一致認為」3 名官員除涉違反限聚令外,並不涉及其他違規行為,不須進一步調查,「了解過程包括同三位同事共事,知道佢嘅為人。我哋一致的睇法係,並不需要進行任何進一步調查的事件。」

她又指,有網上言論誣衊涉事官員,令 3 人「付出法律以外的其他代價」,再次提出事件應「到此為止」。有記者問及飯局有否女子陪伴、中央駐港機構人員有否出席,林鄭月娥並無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