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品中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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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猩猩】

鑑於近日有尊貴議員指出艾未未先生的作品<透視學 — 天安門>和其展出場地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嫌,並作出立場強硬的美學宣言:博物館作品應該宣傳正能量。 

這裏,尊貴議員為博物館和藝術作品作出一個定義,博物館是散播正能量的場所,而藝術作品則是散發正能量的工具。但博物館和藝術作品的功能是不是謹止於此?

在討論博物館和藝術作品的功能之先,想先談論一下藝術作品的正能量,因為這關乎到大眾作為觀眾的美學取態。正能量跟良知不一樣,不同人真的可以視乎自己的美學取態獲得正能量,從中獲得一點慰籍繼續面對生活。用簡單一點的說法,獲得正能量就是我們去經驗自己喜歡的東西。而所謂美學取態,就是喜歡甚麼和討厭甚麼。換言之,正能量的定義本來就很個人,很模糊;那麼尊貴議員又有甚麼資格去質疑博物館和藝術作品不是在宣傳正能量。

普普藝術代表作之一 — 安迪·沃荷(Andy Warhol)的罐頭金寶湯。(Tjeerd Wiersma,flickr, CC BY 2.0)

那麼藝術作品一定需要散發正能量嗎? 這個問題關乎到何謂藝術,而藝術的功能是甚麼。每當提及藝術一詞,不難令人聯想到一些文藝復興時的油畫,又或者一些難以理解的抽象畫作或雕塑,展示在一個安靜的空間,有品味的,高尚的。但這定義其實早在普普藝術(Pop Art)出現時被打破,自此,藝術可以是通俗的,充滿玩味的。到後期慨念藝術(Conceptual Art)的出現,藝術可以是一種意念的傳達方法,也可以是作者對物料的想像和實驗,不再拘泥於傳統的表達形式例如繪畫及雕塑等。但一個亙古不變的事實,就是藝術的本質是有着讓人類去經驗「美」的面向,而經驗不止限於視覺上的愉悅性,「美」的定義也隨時代變遷甚至個人經驗而有所變化。

藝術作品有需要散發正能量的理由似乎只在於它的公共性,作者有形無形地透過作品中不同的符號對觀眾傳遞一些訊息,透過觀眾的個人詮釋而對生活中的大小事有不同的觀點。就這看來,觀眾的確可以從充滿「正能量」的作品中把「正能量」帶到生活甚至整個社會中。不能否認藝術有着這樣的面向。但回歸到問題, 藝術作品一定需要散發正能量嗎?藝術發展到現在的時間點看來已經沒有這個必要性,畢竟「美」的定義和「正能量」一樣,很個人,很模糊;同時也充滿多樣性,回應不同人對「美」的追求。把這種多元性結合、組織、展示,正正就是博物館的工作,不是一種政治渲染,是把「美」的可能性帶給這本應多元的社會下。

藝術作品從以前到現在都在滿足不同人對「美」的追求,而博物館在營造一個空間去展示不同人能欣賞到的「美」,這件事本身不就已經充滿正能量嗎?也許我們都需要問一問,如果個人的美學取態已經足以對國家安全和主權構成威脅,這是一個怎麼樣的國家。

作者簡介:在東京藝術大學念書的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