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收刑事藐視法庭指控 許智峯:無任何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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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23 日)凌晨於 Facebook 表示,他昨天收到香港警方電郵,指律政司對他作出 4 項刑事藐視法庭的指控,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將許定罪,並要求許智峯明年 1 月 31 日,到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席前應訊。

許智峯發聲明指:「我嚴正、公開表明,藐視香港的不義的法庭」,並強調他「無任何愧疚」,又稱政權對他再多的指控,絲毫無損他在國際上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

按許智峯貼出的文件顯示,4 項指控中,其中 3 項涉及反送中期間取他人手機刪示威相案、 立法會內會衝突案和立法會涉潑臭水案,共 9 項控罪,指控許智峯分別於今年 1 月 26 日和 2 月 11 日,未有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餘下一項指控指許智峯向警方提供錯誤資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去年 12 月出訪丹麥後回會回港。

就藐視法庭的指控,許智峯作出以下聲明:

1. 我嚴正、公開表明,藐視香港的不義的法庭。根據漢語詞典,藐視意思為「認為某事很卑賤、渺小,沒有價值或令人厭惡,從而對它加以輕視」,這正是我對香港法庭及整個司法體系所持的態度,對於藐視不義的法庭,我只有控訴,無任何愧疚。

2. 國安惡法下,法律無任何人民授權。人治取代法治,檢控以政治立場先行,案件未審先囚,無罪假定原則消失,陪審員制度被廢,法官被政權挑選,法庭淪為共產黨的法庭,法律成為港共暴政的打壓工具。自侮的法庭,不配人民予任何尊重。

3. 政權對我再多的指控,只凸(突)顯香港司法的醜惡,絲毫無損我在國際上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我會繼續好好使用這份自由,基於真相,為香港人說應說的話。

另外,許智峯亦貼出文件,顯示「國際刑警中國香港」向丹麥警方就許智峯案請求協助的文件,但文件顯示丹麥警方回應指,未能提供協助。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 12 月,經丹麥流亡英國,當時獲多個丹麥政客協助。流亡 3 個月後,許轉到澳洲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