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稱荃灣警署羈留時 遭警脫褲、揭衫、摸胸搜身 「無處說理感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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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今年六四,因被指宣傳及呼籲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捕,及後獲准保釋。她於七一前夕再度被捕,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申請。其親友在社交網站發帖,指鄒幸彤稱羈留時被要求脫褲子、揭衫、摸胸搜身,形容不合理。

鄒幸彤的親友在 FB 上貼出鄒上庭前給他們的一篇短文。其中鄒幸彤指在昨日(1 日)於荃灣警署羈留時遇到一件不合理的事,就是要脫掉褲子、揭起衣服及摸胸搜身。鄒幸彤形容如此做法令她無處說理、感到鬱悶,「喂,我只係去見律師啫,你即係懷疑律師會配合我塞違禁品入 bra?明明 arrest 都唔洗咁搜。無處說理,鬱悶。」

鄒幸彤又質疑警方任意羈押及濫權,指只是一條已經拘捕過的罪名要「告上庭」,「有甚麼必要揀一個假期前法庭不開門的日子去突擊取消擔保?」。她批評「明眼人都知道他們在幹甚麼,但在香港,這種濫權已經無說理處。唯有給大家評評理吧。」

小編按:今午西九龍裁判署香淑嫻裁判官席前已決定不得保釋,繼續還柙,待七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在西九裁判署一號庭再提堂。 以下是彤彤上庭前留給我們的一篇短文: 第一次試被銬上手銬的滋味,但以後大概仲有唔少機會。 其實之前探監見到阿人佢地時就經…

警方於 08 年確立搜身三級制

翻查資料,警方早於 2008 年確立搜身三級制,包括「毋須脫去衣服」、「脫去衣服」,及侵擾程度最高的「脫去內衣」,即俗稱「剝光豬」搜身。確立三級制的原因,始於 2007 年,當時警方被爆出懷疑向一批反對灣仔利東街重建的 15 名保育人士「剝光豬」搜身兩次。相關人士其後召開記者會投訴受警察羞辱,並在當時的立法會跟進有關警權問題。

此外,根據《警察通例》第 44 章,人身搜查部分,警務人員不得為不同性別人士快速搜身或進行伏牆式搜查。為不同性別人士進行需脫去衣服以致露出內衣的搜查時亦不得監看或在場。如無女警務人員在場,人員須將該女性帶往警署或水警輪由女警進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