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李宇軒等 8 人內地刑滿 即日分批遣返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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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名港人去年被指偷渡到台灣遭內地海警截獲,「送中」逾 200 天,其中被內地判監 7 個月的 8 人,包括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及黃偉然,今天( 22 日) 刑滿,即日經深圳灣移交香港警方。其中一輛警方七人車,早上約 10 時半達抵天水圍警署,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場指揮。據了解,車上載著李宇軒,逗留不足半小時,再被押到元朗警署繼續調查。預料其餘 7 人押送到天水圍警署後,都會先辦手續,再按各人所屬案件押到不同警署。

由於他們在香港都有案在身,很大機會因棄保潛逃及違反保釋條件被收押。早前被遣返回港的廖子文及黃臨福,其後都被帶上法庭加控「不依期歸押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 12 個月。

12 名港人去年 8 月 23 日,被指潛逃離境時遭廣東海警截獲收押。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去年底作出裁決,其中喬映瑜、鄧棨然被裁定「組織偷渡罪」罪成,遭判監 2 年及 3 年,兩人仍在內地服刑。李宇軒等 8 人被裁定「偷越邊境罪」罪成,一律判囚 7 個月。至於另外 2 名未成年被告廖子文、黃臨福,因自願認罪不作起訴,去年底已遣返香港,現正因其他案件在壁屋監獄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