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非法集結及管多用途刀 17 歲青年被判入勞教中心

0
521

17 歲青年被指於去年 11 月,先後在旺角被搜出多用途刀及噴漆,以及堵路,還押至今 3 個月。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兩罪,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青年聽到刑罰後,激動點頭,甚至一度拍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涉及兩宗案件,兩案情均為嚴重,如果判入教導所,被告有機會還押 3 年,若判入勞教中心,則有機會還押 6 個月。被告自 6 月起因為違反保釋條件而遭還押而今,若判處即時監禁,被告已經還押的 2 個多月便會獲扣減,而勞教中心則不會考慮該 2 個多月。

裁判官稱,雖然兩案案情嚴重,但認為若判處被告入教導所「未免會不成比例」,而法例規定,21 歲以下的被告若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就不應該判處監禁。因此,經考慮後決定判處勞教所。

辯方求情時呈交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有深切反省及反思。本案不涉及暴力行為,亦沒有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壞,而被告亦已遭還押約 3 個月,希望法庭判處即時監禁,讓已還押的日子可獲扣減。

被告石家熙(17歲)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11 月 2 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 760 號外,管有一把多用途刀;以及於去年 12 月 1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WKCC1732/2020、WKCC2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