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民陣無應要求交資料、無按《社團條例》登記 正積極跟進 解散不能免刑責

0
490

民陣在 8 月中宣佈正式解散,但政府和建制派繼續追擊,何君堯今日(29 日)在立法會提口頭質詢,指控民陣涉嫌洗黑錢、勾結外國勢力和違反國安法,要求政府交代是否會追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組織成員的刑責不會因為解散組織、成員辭職而抹走,警方正積極跟進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相關罪行,包括無應社團事務主任要求交資料,及無按《社團條例》登記,亦會繼續調查民陣成員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適時再作拘捕。

鄧炳強指,社團事務主任在今年 4 月,根據《社團條例》第 15 條,要求民陣提交成員活動、資金等資料,但民陣未有按時提交。警方正積極跟進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相關罪行,但為免影響調查不方便透露詳情。他又指,民陣多年來無按《社團條例》登記,警方亦正研究執法。

他又指,民陣在「黑暴」期間,多次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亦一直積極調查相關「違法行為」,過去亦有執法,包括有檢控民陣主要成員,煽動他人參與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區的未經批准集結,他們之後亦罪成判監;亦有民陣成員,在 2020 年 7 月 1 日無視警方反對,在港島區舉行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檢控,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鄧炳強指,警方會繼續積極調查其他相關案件,適時拘捕檢控。

重申刑責不因解散而被抹走

鄧炳強指,近日警方對多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人士、組織採取行動,當中部份組織相繼自行解散、停止運作,但重申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刑責不會因為解散組織、成員辭職而抹走,「我哋更加唔會比佢哋利用(解散)手段,藉此逃避罪責」,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

23 條立法將研是否「優化」煽動罪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指,期望下個立法會期完成 23 條立法。他指,現時仍有外國勢力針對國家發展,利用香港作工具,危害國家安全。政府在未來 23 條立法間會詳細檢視《社團條例》、《公司條例》,特別是《社團條例》內涉及外國、台灣政治組織的內容。

他指,由於 23 條立法較為複雜,要以 2003 年條款作起點,亦要因應過往 2 年發生事情,同時按國安法案件判決「填補漏洞」,不能草率。現時執法部門面對網上煽動罪行,在調查和搜證面對挑戰,23 條立法會積極研究,能否將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再「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