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教導公社課老師 指行政長官非一人一票選出 不是中央欠了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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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在施政報告說,要為公社科老師上一課,講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地位和職權,這一課今午(25日)開講,她在致詞時說:「細個讀書學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其實呢個說法都唔係準確」,她指50年前,國家已對主權問題已好堅定,不可妥協。她又指,只要一國兩制只要不變形不走樣,相信可歷久常新。提到行政長官非一人一票選出,林鄭月娥則指,「好多追求民主人士講到,行政長官唔係一人一票選出來,係中央欠咗我地,呢個又係錯。」她反問,港英時代總督由英國政府派來,「有冇選舉呀?」「有冇諮詢?」、「係冇嘅」,「中央希望保留香港人熟悉的生活方式,以總督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基本法沿用呢個制度」。

45分鐘「課程」 過千人聽課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在的施政報告發表會上提及,為了讓公社科的老師更能掌握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地位和職權,會為「有興趣的老師親自上一堂課」。林鄭主講的課程今午以網上授課形式舉行,主題為「按《基本法》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憲制地位」。除了林鄭月娥演講外,另設有問答環節。

林鄭月娥說,有超過100位教師、校長在現場參與,亦有1000人在網上參與。課程分為 5 部分,包括「回顧歷史」、「特區憲制秩序」、「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職能、產生辦法」、「甚麼是香港的政治體制」,最後則分享個人經驗。

「好細個學,香港係英國殖民地,都唔係準確」

她一開始就教香港自古以來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3 條不平等條約,令香港變成英國的殖民地。她提到,1971年,聯合國恢復中國的合法席位,中國便馬上要求,將香港及澳門從殖民地中移除。這完全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何時去解決都是中國的事,聯合國的接受這個看法。

林鄭指,「好細個學,香港係英國殖民地,其實如果真正理解歷史,呢個說法都唔係準確。」她解釋提到中國當年經已十分重視主權,「大家可以想像,當時中國都係建國十幾年,同而家唔可以同日而語……五十年前唔係呢個光景,國家都對主權不會妥協,何況係今天呢?」、「有咗呢個背景,點解有人喺中國嘅土地上,即係香港,有人鼓吹國家分裂、香港獨立、民族自決,會引嚟咁大嘅國家……全國人民都有咁大反彈。」

其後,她引述鄧小平的話,指出在2014年「非法佔中」、2016年「旺角暴亂」、2019「黑暴事件」發生後,中央訂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符合初心」。

批評過去 24年 憲制關係教得不好

林鄭批評,過去24年,特區政府教憲制關係教得不好,所以過往的人才會有偏離的看法。她主動提及,過去爭取民主的人提倡的普選「只係最終目標」、「呢幾年傾都係混淆視聽」,行政長官可以通過選舉或協商選出,但要由中央政府任命,向中央負責。

「97年前嘅首長係邊位呀?有冇選舉? 有冇諮詢?」

她說,「近年好多追求所謂民主嘅人士,講到行政長官唔係一人一票選出來呢就係中央欠咗我地,『可唔可以畀返行政長官選舉我哋』呢個概念又係錯的。97年前嘅首長係邊位呀? 係由英國政府派嚟嘅總督。有冇選舉? 有冇諮詢? 有冇邊一位外交官、政治人物、擔任香港嘅總督大家會比較接受? 係冇嘅。」她續指,「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並非新創,中央為了保留香港人熟悉的生活方式,借鑑「以總督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於是基本法續沿用這制度。

翻查《基本法》第 45條:行政長官最終達至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翻查《基本法》第 45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林鄭又提到立法會初選35+方案,指出「35+攬炒團伙」當時提出反對政府提出的議案,「只要反對一條,行政長官就好麻煩,所以如果拒絕由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甚至要辭職,如果行政長官只好要辭職,佢哋就係想做呢個,去危害政權。」

林鄭:一國兩制可能根本唔需要變

林鄭提到,習近平在其 2017年 上任時提到「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她說,每次重讀都有新的感受,「呢幾年嚟,我睇咗好多次,我每次睇都有新嘅感受,因為不斷實踐,我就明點解習主席要咁樣講。她說,認為一國兩制在訂立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已回到正軌,「只要我哋把握得好一國兩制嘅憲制關係,香港保持繁榮穩定,可能根本唔需要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