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等 8 人暴動案】否認警棍圍毆被告 防暴警:我無敲打,無留意其他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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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去年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今(18日)續審,控方傳召制服第六被告簡家康的防暴警員林健作供,他稱當日看見簡背向他奔跑,遂上前將其拘捕,並指簡意圖逃走,他遂用警棍擊打其上臂兩下,但簡不斷掙扎,其他警員遂一齊上前,於軒尼詩道花旗銀行外拘捕簡。辯方播放相關新聞片段,指至少有 6 名防暴警圍著簡一人,以警棍敲打他,並指林曾用警棍打簡頭部。林健否認指「我睇唔到有敲打」、「我無敲打、我無留意其他同事行為」、「我都唔肯定我有無喺呢條片出現過」及「認唔到我,勾起唔到記憶」。

辯方再播放 Now 新聞及《蘋果日報》當日直播畫面,顯示警員由花旗銀行外花槽拉被告到鐵閘外的情況,林則改口稱拉著簡及舉起警棍的防暴警員「我相信係我」,但否認他以警棍打簡頭部,稱「印象中我係打佢上臂」,並指地上血跡相信是由簡的額頭流出,但他不清楚傷勢如何造成。

控方今傳召警員編號為 4906 的警員林健作供,林稱他現駐守水警後海巡邏隊第二隊,案發當日則以防暴警員裝束當值,他指當晚7時50分左右,警方防線推進至分域街附近時,他看見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灰色頭巾、黑色護甲、黑色背囊的人士,即第六被告背向他跑向銅鑼灣方向,他其後於軒尼詩道101號外花槽附近,拉住對方大叫「警察,咪郁」但不果,林伸手拉對方背囊,但對方不斷掙扎,他遂先後以警棍擊打對方的左膊兩下,期間林覺得對方仍想逃走,林的其他同僚遂上前,一同制服該被告。林又於控方播放相關片段時,認出自己在現場。

防暴警:看不到警員有否以警棍敲打被告

代表第六被告的大律師曾藹琪盤問林健指,但林捉住簡時他已經沒有繼續想走。林不同意指「佢隻腳仲不斷郁,我被佢拖住嚟行最少兩至三米」。辯方則指他是首次提及遭拖行,於口供及記事冊中並無提及,林則指「我而家印象返返嚟」,林又指他當時是與同僚一齊將被告壓到地上,將其制服。

辯方其後播放有線電視及 ATV 的直播畫面,顯示有 6 名戴頭盔的防暴警員,舉起警棍,圍著一名人士敲打,林則指「我睇唔到有無敲打」,辯方又要求林建確認,他是否為畫面中的六名防暴警員之一,及有否以棍打被告,林沈默數秒後表示「我都唔肯定我有無喺呢條片出現過」及「我認唔到,勾起唔到記憶」。辯方則指當時是林夥同其同僚,以警棍敲打簡的頭部,林否認指「我無敲打,我無留意其他同事行為」。

辯方其後在播放NOW新聞的片段,顯示一名防暴警員於一道鐵閘前拉著第六被告,並問該警員是否就是林健,林一度表示「我唔肯定,睇唔到正面」,辯方則指他早前曾供稱自己拉著被告,林則改稱「我相信係我」。辯方另播放蘋果日報的片段,顯示第六被告於鐵閘前遭防暴警員制服的畫面,且地上有多點血滴。辯方盤問林是否知道血跡從何而來,林表示相信是由簡的額頭流血滴到地上,但他不清楚簡為何受傷,他亦沒有詢問。辯方則指林是因為知道被告頭部可能是遭他或同僚,以警棍打傷故沒有詢問,但林否問指當時情況混亂及「我印象中我係打佢上臂」。

拘捕警:理由相信陳虹秀參與非法集結

另外,拘捕陳虹秀的速龍警林上嵐今早作供時指,他案發當日首次於分域街看見陳以擴音器向警方「講嘢」,包括要求警方「保持克制」等內容,其後他再次見到陳在馬師道出現,繼續用擴音器「向我哋講話」,控方曾提問指「講話有咩問題?」,林上嵐解釋指他認為陳參與非法集結,及因他在分域街見到陳時都是同一個行為,故他有理由相信她參與非法集結,林又表示他印象最深刻是陳叫警方「保持克制」,除此之外,亦有要求警方「比足夠時間市民離開,唔好開槍之類說話,我大致記得係呢啲」。林又表示當時是他自行決定要拘捕陳虹秀。

八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梁雁彬(25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

案件編號:DCC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