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浩鳴公開文件 證陳同佳律師屢與台方洽自首 台灣法務部再促港府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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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事隔 3 年依然未赴台自首,潘媽媽今日要求一直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唔好再扮傻」。管浩鳴隨後向傳媒提供一份去年遞交至台灣地檢署的信件,内容提及陳同佳在台代表律師在去年 10 月曾 7 次與台方刑事警察局聯絡。然而台方以短訊表示,案件涉及雙方管轄權及公權力,必須由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並要求陳同佳一方「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局窗口聯繫」。

台灣法務部今日則呼籲,港府應積極回應台方 2 次調查取證及 1 次遣送被告回台等請求,並應經由台港政府司法互助,正式提供本案在港事證及共商人犯回台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及台方能合法取得在港證據。

欲直接致電 台方:必須先由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

管浩鳴今日(20日)向傳媒提供一份由陳同佳代表律師凃榆政及賴文萍,在去年 10 月 22 日遞交至台灣士林地檢署的刑事陳報狀。内文提及,陳同佳在台代表律師在去年 10 月 5 日曾與陸委會指定的「單一窗口」、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股長鄭富禛溝通,並向台方表達希望儘快赴台自首。文件提及,雙方會面氣氛融洽,並就陳同佳赴台的細節作討論,包括如何申辦簽證、安排航班、翻譯等内容。

文件提及,陳同佳曾通知律師會在去年 10 月 21 日直接致電刑事警察局股長鄭富禛,詢問投案事宜;律師代爲通知時,鄭富禛起初口頭答應接聽,但當晚以短訊拒絕與陳同佳直接通話。

根據文件附帶的對話截圖,鄭富禛曾表示,陳同佳委任律師已遞信、地檢署已收件,要求陳同佳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窗口聯繫,「就應進入雙方政府協商階段,當事人等候協商結果即可」,又指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公權力,「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

曾 7 次聯絡台方 質疑政治協商非陳同佳可控制

文件質疑,陳同佳一方在去年 10 月 5 日至 14 日的九天期間,7 次指電台方的鄭股長,不明白內政部爲何對外否認陳同佳有接洽「單一窗口」,又指港台雙方的協商是否有成果,「非一介平民之被告陳同佳……所能與聞置喙」,希望地檢署不要誤解陳同佳故意消極不作為,及無自首投案意願。

管浩鳴今日(20日)表示,上述文件清楚說明同佳回台自首意願,但在遞交文件一年後,依然未獲台方回覆。他說,自己一直的立場都是希望陳同佳能面對做錯的事到台灣自首,相信這樣做亦幫潘曉穎的最好方法,形容自己「對得住良心」。

台灣法務部促港府與台司法互助

台灣法務部今日表示,呼籲港府應與台灣司法互助,正式提供本案在港事證及共商人犯來台事宜,以確保陳同佳能順利歸案及台灣能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證據能力,以利案件後續偵辦。

法務部又指,對於被害人家屬亟於將犯嫌繩之於法的悲痛心情感同身受,但因事涉案件之偵查,相關訴訟程序仍應依據台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台灣作為法治國家,向來堅守司法主權,除將持續努力偵辦此案外,並願在對等、尊嚴基礎上,與港府進行相關司法互助,期能早日實現個案司法正義,以告慰被害人及撫平家屬之傷痛」。

潘媽媽批評管浩鳴「唔好再扮傻」

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日前邀請陳同佳、保安局長鄧炳強及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等,今日(20日)與她公開會面。然而,所有獲邀者均未有出席。

潘媽媽批評陳同佳、保安局長鄧炳強、警務處長蕭澤頤、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和周浩鼎,均沒有膽量面對她,「其身不正嘅人,當然唔會敢見我啦」,並質疑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是藉幫助陳同佳赴台投案一事,在參選選委時爭取曝光率,呼籲管浩鳴「唔好再扮傻落去」,反省有否資格做帶領信徒的牧者。(另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