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二日 當荒謬變成日常,已經沒有人想講道理
人大常委決定以「全體延任」方式解決立法會不舉行選舉的「真空期」,收成期議員說這是中央「寬大」。
「寬大」?
本來無一物,香港人要的是投票,不是要你延任,沒有人要你的寬大。
這幾天經過中環、旺角、九龍塘、觀塘,地鐵站又再人頭湧湧,月台上擠滿人,一定比任何投票站都擠逼。你不擔心上下班有感染風險,去擔心投票好危險?香港人日復一日返工,確診病例一路下降中;如果你擔心投票是風險因素,每天市民如常返工,天天都是風險因素,你幹嗎不全香港人放假一年?
真正的風險是,權貴們再次在選舉中大敗一場,無法向阿爺解釋,只能以疫症借勢,買一年時間,重新部署,寄望奇蹟。
問題是,如何繞過基本法第 69 條,立法會「任期每屆四年」的清晰文字,解釋成可以延長?文字戲法今次如何玩弄?什麼算術可以 4 = 4 + 1?
答案揭盅。
人大常委一個「決定」,原屆繼續履行職責就可以。公布之中,只談這是必要的,合乎憲法基本法的,卻提不出任何法律解釋:
2020 年 9 月 30 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神聖基本法明明寫得清楚,任期只得四年,沒有任何例外,人大常委的「決定」,有何法理依據?沒有講。根據什麼條文?沒有講。什麼理由視基本法條文如無物,四年可以變五年?沒有講。
理由,實在作不出,就不需要理由。我話係就係,我「決定」。
以後,不只修改基本法程序可以作廢,釋法也可以省下,事無大小,人大「決定」即可,省字快捷。
是你叫人要信奉的基本法,隨便人大常委一個「決定」就能無視條文、反轉法律、四變成五、雞變做鴨。理由?莫須有。這就是「權威決定」、「不容挑戰」。完。
【惡法日誌.五十三】
香港的黃昏,群魔亂舞(作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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