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已成賊,官如惡魔,民將如何?

0
444

《警如奸宄賊扮兵》

殘民似賊枉為警,揑陷冤誣誤法刑。
詆譖謗訟搆惡政,吏成奸宄只如蠅。

有一位專業大狀的朋友幾天前談到陳彥霖一案時留下了這一段話:

「在香港,對罪案和事故調查的法律責任,法律權力,資源和技術都集中在執法機關手上,而最重要和廣泛的調查能力就由警察控制。」因此也不難明白「公眾,法庭,鑒證,檢控等部門都處於相對被動的位置」。

陳彥霖案也好,其他所謂罪案也好,警察是否作出調查,調查工作是否公允,往往成為證供主要來源的警察本身是不是秉持事實,這些都會在法庭作出判斷之前構成了判斷的基礎。

香港今天的一個主要問題,是警察除了濫用暴力,不守紀律,也不守法之外,他們更經常以不誠實的態度捏造各種證供,誣陷其他人。他們這樣做,一方面顯然是因為特區政府及北京當局縱容,甚至是鼓勵他們以這些不正常的手段來打壓異見者,律政司也不斷扭曲及不依據檢控政策,要以各種手段來釘死抗爭人士,甚至要以最嚴厲的控罪達到政治打壓之目的!這顯然是政治問題,而這個政治問題,也正在不斷破壞法治。

對於那些警察而言,一方面是個人質素所限,另一方面是突然間權力膨脹,把人性中最卑劣的一面都導引了出來。除了甘心情願作打手,為政治高層捉刀之外,權力也使人腐化,何況手執武器,又得到縱容。他們自己的心態也似乎十分有問題!

在所謂執行職務的現場動輒以超越實際需要的武力,甚至是暴力來針對小孩子、孕婦、老人家、或只是一般市民,這已經夠惡劣了。還要語言挑釁,粗口爛舌,風格其實與江湖爛鬼沒有多少分別。而依恃手頭上的法定武力,隨意使用胡椒警棍,這些都是窮兵黷武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淪為了暴徒。

就算當在執法現場受高漲的氣氛影響,但胡亂拉人,隨意檢控,屈得就屈,自己暴力打人總是最低武力,總是只想其他人鎮定下來;但示威者高喊兩句口號、經過啲巴士響個咹,就構成辱警,構成攻擊,不存在的東西可以成為攻擊性武器,日常工具就可以變成暴力襲擊的證據,這一種無限放大,以達到陷人於刑律的惡意,顯然就是充滿了虎狼心腸了。

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在提交法庭的證詞中作故仔,還出現不少個案是一再修改證供,擺到明只是想陷害,只是要陷人於冤獄,這是最卑劣無恥的小人心術!也是對刑律,對法治的最嚴重損害!這樣的警察,根本不是在執法,也不是捍衛法治。他們是在破壞法治,是在摧毁法律的莊嚴,他們本身就是不斷在犯法。近幾個月,執法者已經成為最嚴重的犯罪集團,正在威脅香港人的人身安全,不斷在破壞法律的公正性的及嚴肅性。

這種行為也是摧毁其他人的人生!為什麼要把一些被告人明明沒有觸犯過行為搆陷其身?他們可以得到什麼好處?顯然只是損人不利己。問題是上到法庭就算被篤爆,現在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政府根本就是在鼓勵這一種極之卑劣的行為,而那些所謂執法者也在這些鼓勵下不斷為卑劣尋底!這樣的一種警察,他們應該就有愧於他們身上那套制服,他們根本不配。

最無辜的就是被針對的,被搆陷的那些人,就算最後得到較為公正的裁決,但過程造成的折騰與損害,根本難以估計,也難以彌補!當林鄭向那些所謂國內專家感恩的時候,又讚頌他們的犧牲精神之時,有沒有想一想在她領導下的這隊所謂警察,除了犧牲掉一隊執法隊伍,犧牲了香港的法治之外,還令到多少無辜的市民犧牲了很多無法挽回的東西?

今天被判無罪的那位年輕人,其女朋友說得沉痛,她指出就算最終被判無罪,但已經失去了一年的自由。過程中的心理折磨及不安之情又如何計算?工作及正常生活面對的折騰,又可以追討回來嗎?但他們已經是比較幸運了!過去幾個月,有一些被警察搆陷而被判重刑的,只是因為袋裏有一些索帶,一支雷射筆。有些更是被警察的挑釁而作出反應。警察打人就冇事,還可以作故仔陷害其他人!

當法治及刑律被摧殘至此,市民的回應及反抗,有時也確實是人之常情!今天的香港社會,已經淪落至成為以「人之常情」來「對不合情理的事作回應」都可以構成嚴重的罪行!而政權及這些警察的不合理及卑劣,卻繼續受到包庇、縱容、甚至鼓勵。當卑劣及下流完全不需要負上責任及付出代價,而回應種種卑劣及下流卻要付出沉重代價的時候,大家可以設想,這個荒謬的狀態繼續下去,對這個社會會構成多嚴重的傷害,而可能會埋下的後果會有幾大的爆炸性!

作者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