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燒人圍觀夫婦獲判無罪 律政司上訴 裁判官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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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1 月一名男子在馬鞍山被人淋易燃液後點火,全身著火。一對夫婦被指在場並以粗口叫囂喧嘩,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日 (8 日) 表示,已根據《裁判官條例》,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該案件亦是司法機構公布,12 宗有關「市民針對同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而提出相同或類似的投訴」個案之一。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鄺耀文(39 歲)及陳海雲(33 歲)夫婦,二人均報稱文員。二人原本各自被控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年 4 月再訊,控方曾改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至開審當天,控方再將控罪重新改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

司法機構:法庭程序尚未完結  稍後回應投訴

裁判官林希維早前裁定,兩名被告的行為屬於喧嘩,但認為兩人指罵事主,是為了令事主敗走,無此令事主受傷,亦質疑點火事件是否因兩人的說話所致,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林官於宣讀裁決前又表示,本案要考慮的是法律議題,非政治問題,又指不希望有人在裁決後,會認為是法庭挑起政治爭端。

司法機構則接獲投訴,指原審裁判官就案件的判決不是基於事實,存有偏見。司法機構自今年 7 月起,公布了 12 宗個案的檢視狀況,涉及「市民針對同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而提出相同或類似的投訴」,此案是其中一宗,據司法機構網站,此案件由於相關法庭程序尚未完結,會在稍後回應。

至於 8 宗已回應的個案,有 6 宗司法機構認為投訴不成立,另外兩宗則由於律政司已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因此會待司法程序完結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