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捕 被指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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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早被警方以公安條例17A(1)(d)拘捕,即涉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警方中午見記者,指控鄒幸彤和另一名 20 歲張姓男子,在社交媒體宣傳或公布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兩人正被扣查(詳見另文)。

警拘兩人

港台報道,鄒幸彤原定今早到商台,接受節目訪問,被捕後暫時在中區警署扣留,稍後或帶返新界南總部調查。商台則指,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蔡耀昌籲市民悼念六四以安全合法為最大原則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向商台表示,從律師確認鄒幸彤今早在辦公室附近被捕,支聯會非常關注和擔憂,會透過律師跟進及協助。

蔡耀昌又指,鄒幸彤近期的言論並不代表支聯會、立場甚至同支聯會相反,他強調不會與鄒幸彤割席,但作為一個組織,須清楚向公眾表達立場,重申支聯會對今年六四集會的立場,是在當前嚴峻的政治形勢下,須以合法安全為主要考量。他提醒市民,悼念六四要以安全、合法,為最大原則。又指自己今晚會尋找一個地方,點起燭光悼念六四。

鄒撰文:是否要不戰而退主動讓出維園戰場

《明報》今日刊出鄒幸彤的文章,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鄒幸彤在文中提到,「在白色恐怖籠罩的 32 年裏,中共差一點就成功奪取天安門的話語權了」,當六四變成敏感詞,是香港人「以讓世人訝異的韌力」,頑強抵擋,甚至可說是成功奪取了天安門廣場代表什麼的話語權。如今政權千方百計想撲滅維園的燭光,詰問香港人是否要不戰而退,主動讓出維園這個戰場,讓六四真相再次流亡?

鄒幸彤在文章指,每退一步,所謂法律的紅線只會愈劃愈多,反抗不是送頭,而是為生命、為尊嚴而戰,並引述因初選 47 人案被還押的何桂藍去年談六四的一段話作結:「燭海的作用,本就非為做『香港集會自由寒暑表』、印證香港是否仍然自由,而是持續提醒世界,殺人政權仍然屹立不倒,更在持續擴張。如果在打壓、在禁令之下,仍然見到記利佐治街人頭湧湧,才能真正向世界宣告:六四記憶,本就是對中共政權的徹底否定。那一枝蠟燭,本就是為了反抗而點燃。六四晚會成為非法集會,不過是回歸本質。」鄒幸彤在結尾寫道:「今晚 8 點,希望見到你的燭光。」

早在日前,鄒幸彤已在社交平台以個人名義表示,在今日(6 月 4 日)六四事件 32 周年晚上 8 時,會去「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點起燭光」,「守這已有 32 年的約定」。鄒幸彤表示,對支聯會無法再以組織名義主辦維園的燭光悼念,感到愧疚。又說每人都應盡力在嚴寒中守住燭光、良知的底線及僅餘的自由。

今年連續第二年悼念六四維園晚會不獲批准舉行,多家媒體引消息指,警方動員 7,000 警力在全港多區戒備,理由為「有人在網上號召參與六四集會」,不排除引用《公安條例》,封閉部分地方,又放風指警方已將維園等地方刑為高危區域,加派警員巡邏,即時介入涉違反限聚令等情況。

法新社拍到相信是鄒幸彤今早在支聯會辦事處附近被捕片段:

公安條例第 17A(1)(d) 為:

「作出任何公告或發布任何廣告或告示 (不論是否印刷形式的廣告或告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宣傳或公布有下述情形的公眾集會(第7(2)條提述的集會除外)或公眾遊行(第13(2)條提述的公眾遊行除外)」—

(i) 該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為未有根據第8或13A條作出通知者;
(ii)就該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而根據第8或13A條作出的通知為不足24小時(不包括公眾假期)前才向警務處處長作出者; 
(iii)該公眾集會為根據第9條被禁止,而在上訴後該項禁止沒有被推翻者;或
(iv)該公眾遊行為根據第14條遭反對,而在上訴後該項反對沒有被推翻者, 

即屬犯罪,可處第 3 級罰款及監禁 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