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等 8 人暴動案】速龍警認無法分辨同僚 辯方指用警棍猛烈打被告 警:只係用警棍令佢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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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今續審。代表第四被告龔梓舜的大律師盤問速龍警員黃銘暉時指出,龔被制服後已倒地及遭一防暴警捉住下身,但仍遭黃及同僚以警棍猛烈襲擊背部,黃否認,指「我只係用警棍令佢冷靜落嚟」。另一名速龍警員曾慶鴻又於辯方盤問下表示,當時他與速龍隊員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而是使用行動編號,又承認無法分辨他身邊同事的具體身份。

控方今早傳召現時駐守反恐特勤隊的警員曾慶鴻作供,他案發時以速龍警員身份當值,有份制服第三被告鍾嘉能。曾指當晚 8 時許,他與同僚推進防線至軒尼詩道中國海外大廈附近時,看見有一名黑衣人士,即第四被告龔梓舜在地上與一名警員糾纏,地上有一長條狀類似鐵通的物件,他看見第三被告鍾嘉能折返想拉走龔,及拾起地上的鐵通,他遂與同僚上前制服鍾。

代表鍾的大律師王國豪則指,鍾只是輕輕接觸龔,即遭包括曾慶鴻在內的兩名速龍警「飛撲擊倒」及以警棍襲擊,有速龍警更曾腳踢鍾,警方向鍾使用過份武力。曾慶鴻否認辯方說法,並指「我有抽起過警棍,但我無使用…我係攬低佢」。曾又於觀看鍾事後拍攝的相片後,確認鍾的頭部受傷腫起,但他沒有留意對方如何受傷,他又不同辯方指鍾並沒有「搶犯」及拾起鐵通。

速龍警:無法分辨同事身份

曾慶鴻又於辯方盤問下表示,當時他與速龍隊員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而是使用行動編號。辯方質疑指「咁你點分辨啲同事?」,曾慶鴻則表示可依賴他們的裝備、行動編號及身上的閃燈作出辨識,但他承認無法分辨他身邊同事的具體身份。

代表第四被告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今日下午盤問有份制服龔的速龍警員黃銘暉指,龔當時已倒地及遭一名防暴警員捉住,但黃與其速龍同僚仍數次揮動警棍猛烈打龔,質疑警方對龔使用過度武力。黃否認辯方說法,稱他只是想用警棍控制對方,而非猛烈「打落去」。他又認為龔當時想逃走,強調指「我只係想用警棍令佢冷靜落嚟,唔好再走」。

八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梁雁彬(25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DCC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