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警旺角街頭推跌孕婦及女童 鄧炳強:警方好尊重女孩子和孕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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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9 日)出席油尖旺區議會,會上多名議員關注「8.31 事件」一週年當晚,一名孕婦在旺角被警方推跌、9 月 6 日一名 12 歲女童在西洋菜南街被警員撲倒制服、以及警員多次在鬧市懷疑濫發「限聚令」傳票等事件。鄧炳強回應指,警員在案發現場未必能夠清楚聽到「有孕婦」的訊息,制服女童也是基於警員現場判斷,強調「好尊重女孩子和孕婦的權利」,她們在事發後亦獲女警妥善照顧。

鄧炳強並且說,警方職責是維持治安,「唔會因為對方年紀輕就唔執法,唔會因為對方係孕婦就唔執法」,並指警察執法是天職,「憑良心執法」是警察的「卑微願望」,「唔可以因為要開心就唔執法」;他亦不同意警方有濫捕,並指外界應該留意警方執法的原因,是源於有人出來作出違法行為。

稱警須維持治安 警員於嘈吵現場未必聽到「有孕婦」

鄧炳強先在開場發言時講解兩宗事件。鄧炳強說,公眾活動發生的現場情況「非常兇險,而且變化多端」,所以為免有暴力事件發生,警方需要以最低武力執法,保障其他市民的安全。鄧又說,警方的職責是維持治安,在可能的情況下,會同時保護疑犯以及犯法人士的安全,並指警方在部署行動時,會同時安排具備專業醫療知識的人員在場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對於 8 月 31 日旺角孕婦跌倒的情況,鄧炳強表示警方當時需要拘捕一名男子,警方在事後亦重看錄影片段,留意到有人在現場叫喊有孕婦,「不過現場始終係非常嘈雜,唔係個個都聽到」。鄧強調,當警員發現有孕婦跌倒,已經即時安排女警照顧和安慰該名孕婦,「雖然佢的老公被捕,但我哋都容許佢喺警員陪同下,先到醫院睇住太太,之後才到警署接受被捕程序」。鄧表示,「明白大家都唔想見到事件,但如果有人犯法,我哋就要制止。」屬公民黨的區議會副主席余德寶反駁,丈夫是因為驗傷才獲送院,並非警員格外開恩。

稱 12 歲女童事後獲女警照顧 議員要求鄧炳強道歉

至於 9 月 6 日西洋菜南街 12 歲女童被制服一事,鄧炳強解釋現場有 8 個人違反限聚令,需要作出檢控,並且警告其他現場人士離開,以便作出截查。其時這名 12 歲女童在現場突然拔足狂奔,警員認為有責任將她截停,於是就將她截停和制服。事後有警員發現她只有 12 歲,在場即時有女同事照顧這名女童。鄧補充,由於上述兩宗事件已經有人作出投訴,案件已經交由投訴警察課處理,他亦不便作出評論。

到了議員詢問環節,多名議員抨擊鄧炳強的發言。區議會副主席余德寶說,12 歲女童被截停事件,警方當初是指女童「拔足逃跑,形跡可疑」,到新近的說法是「拔足狂奔」,認為警方「大話冚大話」,要求警方向女童一家道歉;另一名議員賀卓軒就認為,警方不停修改措辭,只為「睇吓過唔過到骨」,形容警方是作賊心虛,並且指出市民討厭警察的原因,源於認為警隊缺乏道德責任及承擔;區議會主席林健文亦說,關心警員在鬧市懷疑濫發「限聚令」告票的情況,認為警員多次執法時未有查證實況,亦未給予市民有合理辯解機會。

「我好尊重女孩子和孕婦的權利」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議員發言後,再回應兩宗事件,表明「我好尊重女孩子和孕婦的權利」,但回顧兩日事件,他都認為原因是街頭出現未經批准的聚集,以及有人違反限聚令,所以警察才需要在現場執法,「我哋唔會因為年紀輕就唔執法,因為對方係孕婦我哋就唔去執法」,但強調有因應現場狀況,採取適切的處理手法。對於 12 歲女童事件,他定性當日警員的做法是「截停和制服」,又指不打算再跟在場區議員繼續斟酌字眼。

鄧炳強又提到,會上數名區議員都提到警方有濫捕情況,「我完全不能夠同意。好多議員都提過點解要捉個別市民,但大家完全冇解釋背後原因。係因為有人出來犯法,有出來暴亂、掉汽油彈,打爛交通燈幾十次,在商舖放火,我哋警察先要執法」。鄧炳強又說,警察都希望無人犯法,外界不應該覺得警察「亂來」,亦不認同多名議員所指「咁多位都講到我哋唔啱」,鄧認為「大家應該睇晒成件事。」

「唔可以因為要開心就唔執法」

鄧炳強表示,執法是警察的天職,部分市民不滿是源於警察的盡忠職守,「俾我哋拘捕嘅人梗係唔開心,俾我哋票控嘅人梗係唔開心,但我哋唔可以因為要開心就唔執法」,「我哋好珍惜良好警民關係,但都先建基於我哋處理好所有違法的事情」。鄧並且形容,「憑良心執法」是警察的「卑微願望」,「冇人鍾意工作 15、16 個鐘,冇人鍾意俾人打到頭破血流,冇人鍾意自己甚至家人被起底,結婚擺酒都畀人搞」,但警察始終會盡自己本份「就算點被人指控,我哋都係咬緊牙關做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