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發新指引 不接受客戶以 BNO 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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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月底宣布不承認 BN(O) 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文件之後,香港銀行公會發出新指引,表示公會不接受各認可機構容許客戶以 BN(O) 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文件,作開立戶口之用。

銀行公會在一份名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融資的常見問題」(AML / CFT FAQ) 的文件當中列出多條問題,其中在第 8 條問到,認可機構(AI)能否讓 BN(O) 作為身份證明。公會的回應是,不接受各認可機構的客戶以 BN(O) 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文件,並指有關做法是按照特區政府在 1 月 29 日的聲明決定。

根據金管局的 AML & CFT 指引,認可機構需要確認客戶的身份,方法是要求客戶出示香港身份證,或者其他國家地區的身份證、有效的旅行證件(valid travel document),或者由其他有關的可靠或獨立機構,例如任何政府發出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