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提 17 宗刑期覆核 16 涉反修例 鄭若驊:15 宗已得直 檢控人員不偏不倚秉行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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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23 日)發表網誌,表示在 2020 年,律政司共提出 17 宗覆核刑罰的申請,只有 1 宗與反修例運動無關。她又指,15 宗已完成審訊的案件中,律政司均獲判得直,強調檢控人員會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

鄭若驊在網誌中表示, 在 2018 年及 2019 年,律政司分別提出 6 宗及 4 宗覆核刑罰申請,但 2020 年則提出 17 宗申請,即是前年的 4 倍。她表明,其中 16 宗均是與反修例引發的示威及暴力罪行有關,而去年至今共有 15 相關案件審結,律政司全獲判得直,意味著案件的被告或全數遭加刑。

指刑罰須有阻嚇性 被告年輕亦「微不足道」

鄭若驊解釋,上訴庭在多宗案件重申了黃之鋒案所釐清的判刑原則,包括懲罰和阻嚇的重要性,引述終院指出「即使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在未來亦可能判處即時監禁」,又指相關指引適用於非暴力的非法集結,而現場人士如受鼓動一同作案,亦會加重罪行嚴重性。

翻查資料,黃之鋒 2014 年因「公民廣場案」被控非法集結,原審判緩刑,律政司覆核後,黃之鋒一度被判監 7 個月;黃其後上訴至終院,終院雖撤銷上訴庭的判刑,惟亦確立上訴庭判詞,作為往後判刑指引。(相關報道)

對於年輕的犯案者,鄭於網誌中引述上訴庭在 SWS 案的判詞,重申在公眾利益的考慮下,被告年輕或個人背景的考慮比重極其有限,甚至是微不足道,因嚴懲或阻嚇的需要遠超過犯案者更生的需要。她又重提,青少年被捕後願意認罪及表達悔意,警方可考慮警司警誡,提醒被捕人及律師要細心分析各項資料,作出適當的決定。

鄭若驊提及的 SWS 案為去年首宗覆核刑罰案,案發時僅 15 歲的少年 SWS 被指掟汽油彈,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原審判感化令,律政司覆核後遭改判入更生中心。(相關報道)

不應以訟辯影響判刑輕重 鄭:日後可再討論

鄭若驊又稱,目前律政司檢控人員在合適情況下,可向法庭提供上訴裁決等資料,惟不可試圖透過訟辯,在判刑輕重方面影響法庭。不過,她主動提到,這項原則「引起了包括負責判刑法庭的不同意見」,「日後可以再作討論」。

鄭若驊重申,判刑權力和責任由獨立的司法機構依法行使,上級法院的裁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法庭必須確切落實;而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亦會時刻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