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購東京奧運轉播權 5 電視台轉播 港台無份 林鄭:純粹因能力資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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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 7 月就會舉行。特首林鄭月娥今早(11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由於未有商營電視台購買到東奧轉播權,特區政府決定首次「破格」購買轉播權,並且交給電視台轉播奧運,「為國家的參賽運動員打氣」。

根據目前蹉商,TVB、ViuTV、奇妙電視、有線電視及 now TV 都會負責轉播,他們毋須承擔轉播費,但是節目製作費由電視台自付,至於香港電台就會獲得各台的精華片段作播放。被問到港台為何未有參與轉播,林鄭指曾經接觸港台,但港台表示轉播牽涉額外人手和資源,未有餘裕做到。林鄭強調,港台未轉播純粹是能力和資源問題,「唔係我對港台有負面睇法」。

林鄭指由於保密協定,未能公布購入金額,只表示比起上兩屆奧運轉播權費用,即 1.2 億元和 1.6 億元為低,費用由「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支付。

未披露購入費用   僅稱低過上兩屆奧運轉播權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跟進東京奧運轉播權的事宜已經有兩年多的時間,但因為涉及商業談判,要維持高度保密,並無對外公布,當局到了上週才跟負責轉播權銷售的日本電通(Dentsu)公司簽約;她並且指今次是特區政府「破格」,首次斥資購買轉播權。林鄭認為,由政府購入轉播權,可以讓全港市民都免費收看到奧運,「為國家的參賽運動員打氣」,本港運動員的努力也能讓市民見到,並且可以達到推廣體育的作用。

購轉播權「為國家的參賽運動員打氣」

林鄭說,政府早在 2019 年 5 月開始留意事件,到了 2020 年初出現疫情,民政事務局亦陸續收到本港廣播機構的回覆,指他們未能夠跟電通達成轉播權協議。後來政府決定主動介入,跟電通蹉商購買轉播權。

林鄭指,由於跟電通簽訂了保密協議,無法披露今次購買東奧轉播權的實際費用,但她強調比起過往兩屆奧運,由本地廣播機構購買轉播權的費用為低。翻查資料,有線電視在 2007 年以 1.2 億元購得倫敦奧運轉播權,電視廣播在 2014 年以 1.6 億元購得里約熱內盧奧運轉播權。林鄭又說,今次購買轉播權的開支,由「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支付,基金現時有 26.2 億盈餘,她形容資金「非常充裕」,購買轉播權不會影響到基金其他資助和運作。她並補充,如果東京奧運最後無法舉辦,轉播權費用會獲全數發還。

港台只播放精華片段    林鄭:獲回覆指未有餘裕轉播

關於轉播安排,林鄭說上週跟電通簽約後,已經即時聯絡電視台商討具體播放安排,將會有 3 間免費電視台,包括 TVB、ViuTV、奇妙電視,以及 2 間收費電視台,包括有線電視和 now TV 負責轉播,他們毋須分擔轉播費用,但是牽涉轉播的各項相關製作費就由電視台自付。另外,電視台要符合多項要求,包括要達致推廣普及體育的目的、達到特定轉播時數、必須播放本港運動員參與的賽事、收費電視台亦要開放網上渠道,給市民免費收看轉播節目,另外各間電視台都要製作精華片段給港台電視使用和播放。

香港電台今次未被安排轉播東京奧運,林鄭亦被問到當中原因。林鄭解釋,政府都有跟港台討論有關事宜,但港台回覆指如要承擔轉播,將會牽涉額外投資,包括器材、製作費,也可能要更多人手參與工作,港台現時未有餘裕參與,因此政府安排讓上述 5 間電視台轉播東奧,並要求他們提供精華片段給港台播放。林鄭又強調,港台未轉播純粹是能力和資源問題,「唔係我對港台有負面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