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大學者孔傑榮﹕香港國安法允未審先無限期囚禁 審判淪為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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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當地時間今日(29 日)召開會議,討論香港國安法頒布一週年。與會者之一是著名中國法律專家孔傑榮 (Jerome A. Cohen)。他指,在香港國安法保釋基準下,任何人因任何原因被認定違反國安法,都可被囚至判決結束,而過程可延續多年。孔傑榮指,這制度讓判決成為次要,逮捕才是更重要的事。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CECC) 的會議於美國東海岸時間今日(29 日)下午一點召開。參加會議的有,主講人紐約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暨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美國聖母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許田波 (Tin-bor Victoria Hui)、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執行主任 Thomas E. Kellogg、中國人權律師滕彪與陳建剛。

孔傑榮﹕國安案件保釋難 致逮捕比判決重要

孔傑榮以「12 港人案」為例,認為國安法「模糊的 (Vaguely)」允許香港與中國之間的引渡,指國安法將中國現存的警察國家制度帶到香港。許田波認同孔的說法,並認為新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上任是香港轉化成為「警察國家 (Police State)」的一個標誌。她形容香港現狀為「天安門 2.0 (Tiananmen 2.0)」。

孔傑榮亦提及港版國安法對司法的影響。他形容在港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是「蛋糕上的糖霜 (Icing on the cake)」,因他們在國安法下,少了往日的影響力。

孔傑榮也指,港版「國安法」與其他法律的一大不同是保釋基準。香港國安法第 42 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孔傑榮指,任何人一旦因任何原因被認定違反國安法,都可被視為疑犯囚於監獄,直至整個判決過程結束,而這過程可以延續多年。孔傑榮指,這讓審判成為次要,逮捕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陳建剛﹕願美國將對華經濟合作與人權掛勾

709 案辯護人、從廣西偷渡出逃的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亦在會議上發言,控訴中國對其以及其他人權律師的折磨行為,呼籲美方施予制裁,特別是對違反人權的中國官員;他並希望美國能將對中國的經濟合作與人權掛勾,指中國「唯一能聽進去的聲音是美國的聲音」。

多位發言者都提議,希望美國能夠為想要離開的港人敞開大門,並為他們和家人提供資金援助。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由美國會於 2000 年 10 月成立,其法定任務是監督中國人權和法治發展,並向總統和國會提交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