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時空的人權比較

0
375

【文: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最近有不少關於棉花與人權的議論。據說,有位神秘東方大國的外交部發言人,拿出了一張看起來非常復古、據說是早期美國黑奴採摘棉花的照片,用來質疑「到底誰在強迫勞動?」

發言人拿出的照片,究竟是不是美國黑奴採摘棉花的景象?固未可知。不過,這也不是重點。不論這張照片是不是真的,早期美國曾經有過奴隸制,並且生產奴隸棉花,直到南北戰爭(1861-1865)廢奴派勝利後,才在 1865 年通過美國憲法第 13 條修正案廢除奴隸制,這是確鑿無疑的史實。雖然我不是美國法的專家,但也知道有這麼一件事。誠然,這是對人權的重大侵犯,必須記取歷史教訓。

不過,既然要講歷史教訓,那就不妨也比較一下,東方大國在同時期的人權狀況是如何?畢竟,如果要比較,還是拿同時期的事比較合適。當美國為了廢奴與否在打南北戰爭的時候,東亞也陷於太平軍與清軍之間的戰事。當時的社會狀況,可以參考時人趙烈文的日記。在南北戰爭爆發之年(1861)的 8 月 13 日(農曆),他記載了安徽安慶的景象:

「人肉價至五十文一兩,割新死者肉亦四十文一兩。城破入賊居,釜中皆煮人手足,有碗盛嚼餘人指。」(頁651)

上面這段引文,「人肉價至五十文一兩,割新死者肉亦四十文一兩」這兩句話非常耐人尋味。既然四十文一兩的人肉是出自死者,就文義而言,「五十文一兩」的人肉恐怕就是出自活人,是為了食用而宰殺。至於投降政府的太平軍,其下場則是「降者四千餘,疑其內應,盡殺之」(頁651)。

的確,這不算是種族歧視,因為是否被吃、是否被殺,看起來與被害人的種族沒有直接關連,一視同仁,均遭屠戮。但我實在看不出,這樣的人權狀況有哪裡比較高明?

可能會有人說,這只是單一個案。那好,不妨再來看看 1864 年 6 月 23 日(農曆),趙烈文有關清軍攻破南京後的景象:

「老弱本地人民不能挑擔,又無窖可挖者,盡遭殺死,沿街死屍十之九皆老者,其幼孩未滿二、三歲者亦斫戮以為戲,匍匐道上。婦女四十歲以下者,一人俱無。老者無不負傷,或十餘刀、數十刀,哀號之聲達於四遠。」(頁1171)

而且,就算「讀書人」也一樣加入這場施暴的狂歡,比如趙烈文在同年 6 月 19 日的記載:

「是日文案委員有至城,見人幼子甫八歲,貌清秀,強奪之歸,其母追哭數里,鞭逐之。」(頁1168)

不錯,可能還會有人說:你這樣比不公平,這都是戰時的事,不要拿戰時跟平時比。好吧,姑不論美國當時也是戰時,但東亞帝國就算在「平時」,也是持續對內鎮壓,不斷翦除或打壓領土上各種可能構成反抗種子的人事物。所謂「平時」,其實就是鎮壓能力還足以壓制異己的意思。

我舉一個有關臺灣的事件為例:在 1892 年這個「承平之年」,胡傳(後來的末代臺東知州,胡適的父親)曾經作為大清帝國的官員,來臺巡視臺灣防務。巡視之後,他對於臺灣原住民政策所提出的意見是:

「扼守要隘,見番出則殺以創之」(原文如此,保留史料原貌)。

總之,征服大片土地、集中大量資源,用來壓制異己,這就是東亞帝國傳統治術的要訣。在統治機器能夠運作的狀況下,帝國就能夠用大量資源壓倒個別地區的反抗者,避免出現大規模武裝衝突,這就是所謂「平時」。倘若鎮壓能力登峰造極,號令天下莫敢不從,就會被稱為「治世」。如果望文生義,把「治世」理解為高度的人權水平,那就會對東亞的歷史產生誤解。

說到這裡,我想可能又會有人提出質疑了,質疑的方式很簡單:「你說的這些東亞史,都是已經過去的事。我現在是在跟你講美國奴隸棉花,你不要拿無關的事情來轉移焦點。」

是的,我完全同意這樣的質疑。我上面說的這些事,跟美國奴隸棉花都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也確實都是已經過去的事。

不過話說回來,既然不要去扯已經過去、而且跟主題沒有關係的事;那麼,某大國的發言人,人家在跟你講二十一世紀的中亞,你沒事弄個跨時空的人權比較,去扯十九世紀的美國作什麼呢?

參考資料: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網站(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

趙烈文著,《趙烈文日記》,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版。

胡傳,《胡傳致邵作舟函抄件》,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胡適紀念館
(下圖為《胡傳致邵作舟函抄件》局部段落,引用自開放博物館網站,引文紅色標註為筆者所加。)

作者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