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藏噴漆扳手 女學生求情指立志成老人院護理員 案件令夢想幻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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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女學生去年10月深夜,在沙田遭警方截查,搜出噴漆、扳手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女子今日(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另一控罪則獲撤銷。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自幼從內地來港,案發當晚曾打算噴漆表達訴求,但無付之實行。她立志成為老人院專業護理員,惟本案已將其多年夢想幻滅,希望法庭輕判。案件押後至9月4日判刑,期間先為被告索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名,被告准保釋候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內地出生,5 歲來港,出身草根家庭。父母在她 12歲時分開,被告自此與母親相依為命。被告自小體弱多病,但考慮到家中經濟,為了省錢而經常不就醫,自己吃藥。被告知道母親身兼父職並不容易,因此一直孝順母親。

案發時被告中學畢業,雖然成績平平,但積極參與老人院義務服務,立志成為老人院專業護理員。辯方提到,她早前參加護理學課程,在臨床護理科中成績特別好,因為她是真誠地想要服務社會及老人,可見其本性善良;然而因為本案,被告已不可能獲聘任政府護理員,多年來的志願及夢想幻滅,已受到相應的懲罰。惟被告沒有放棄,打算將來報讀紅十字會課程。

辯方:被告曾打算噴漆    但無實行

辯方呈上由被告、班主任及母親撰寫的三封求情信,其中被告母親提到,自己與被告政見不同,因近年的社會事件與被告多了磨擦,但她仍然愛惜女兒,願意與她扶持。

辯方指,案發時有人報警指有人於沙田瀝源橋塗鴉及貼海報,但警員相隔一小時後才於沙田婚姻登記處外拘捕被告。被告較早時間正在新城市廣場,沒參與塗鴉,瀝源橋上的塗鴉與她無關。縱使被告有想過以噴漆表達訴求,但從沒有付之實行,她亦承諾不會再犯,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9 月 4 日判刑。

被告麥玉茹(學生),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鑑於被告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因此獲撤離餘下的控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婚姻登記處外管有一支噴漆、兩個打火機、一把扳手、一把鎅刀和剪刀。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10月26日晚上接報,指沙田瀝源橋有人集聚,塗鴉及貼海報,警員到場掃蕩。及後警員在沙田婚姻登記處外見到被告與另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截停搜查,在被告的袋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87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