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等 8 人暴動案】控方指睇片警可助辦認身份 法官:有咩特別能力係佢有,我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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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8人,被控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今(23日)續審,控方傳召警員陳超勁作供,陳表示他曾重複觀看涉案片段逾 130 小時,並留意片中人衣著及裝備特徵等,以辨認各被告是否於片中出現,他又指相關衣著特徵包括有人所著的黑色長褲有三條白間條等。法官沈小民一度質疑陳的證供可如何協助法庭作身份辯認,「啲衫褲鞋襪,我都睇到,唔需要用百幾個鐘頭先睇到。」

辯方亦反對指陳並不具備協助辨認身份的特別知識等。法官指需時考慮是否接納陳就辨認身份事宜作供,案件押後明天續審。

控方今傳召負責觀看涉案片段的警員陳超勁作供,陳指他曾觀看過被告於警署內拍攝的相片,再反覆觀看涉案現場的片段,歷時過 14 日及逾 130 小時,以對涉案被告的身份作出辨認,並指「睇咗好多次,有需要嘅畫面會定格重複睇50次以上」,他作供期間,又於片段截圖中圈出他有特別留意的人物及其裝備,並指片段中有人所穿的黑色長褲有三條白色直間條、背有背囊、白色波鞋、有人曾移動膠板及築起遮陣,及有長髮女子曾站於路障前約 7 秒等,陳又指「唔同嘅裝備同衣著加埋一齊,獨特同唯一嘅」,故他可作出辨認。

法官沈小民則質疑指,控方傳召陳超勁作供可如何協助法庭作身份辨認。控方則引述包括林子健一案在內的案例指,陳曾反覆觀看涉案片段逾130小時,認為他具備案例中所指的「特別知識」,可協助法庭作出辨認。法官則質疑「佢有咩特別能力係佢有,我哋無嘅?咁先可以協助到法庭,佢可以睇片,我哋都可以睇片…啲衫褲鞋襪,我都睇到,唔需要花百幾個鐘頭先睇到」,並認為這並不屬於案例所指的「特別知識」,法官又指本案與林子健一案並不相同,該案中所指的「特別知識」是基於林有特別的八字腳步姿。

辯方反對指片段清晰度低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王國豪亦反對陳超勁就辨認身份事宜作供,並指涉案片段的清晰度低,不足用作辨認用途,且片中人完全蒙面、陳超勁沒有到過案發現場及並不認識第三被告,認為他並不具備案例所指的「特別知識」。

辯方又指林子健一案的所指的「特別知識」,是指相關警員曾對林子健有 8 個小時的直接觀察,包括其髮型、身形、身高及八字腳步姿等。代表第五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反對法庭接納陳超勁就辨認事宜作供,潘熙又強調,於林子健一案中,錄影片段長時間拍攝到林的八字腳步姿,相關警員曾近距離觀察林 8 小時,及使用逾 1000 小時於片段觀察中觀察一名人士,而非本案中,一個證人使用逾100小時去觀看8名人士。

八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梁雁彬(25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 117 至 123 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