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名港人疑在上月底潛逃台灣被中國海警截獲,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第 28 日。無綫新聞今日播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訪問,指 12 人已各自從官方律師名單中「揀選」代表律師。其中一名家屬委託律師盧思位指出,除非家屬和當事人明確解除委託,否則律師有權繼續跟進案件。
無綫新聞今日播出李家超訪問,李稱 12 人身體狀況良好,並已從大陸當局提供的律師名單中,各自「揀選」了兩名代表律師,相信即官派律師。至於能否安排家屬和大陸官派律師聯繫,李家超表示,已經明確向內地執法部門反映這要求。他強調,當地執法部門一定要按其法規行事,港府會「盡量爭取」被捕人權益,但不能要求內地一定要符合香港的做法。(詳見報道)
盧思位回應李家超說法指,家屬律師的委託權,非官方可以解除,除非家屬及當事人明確解除對家屬律師的委託,否則律師有權繼續跟進案件。
朱凱廸:不肯定 12 人是否自願
有份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回應指,家屬由始至終要求 12 人與家屬委託的律師會面,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李家超說法,代表特區政府完全接受中共以「官派律師」剝奪被扣留人會見「家屬律師」權利的惡行。朱批評李家超,「混淆視聽,助紂為虐,實在可恥至極」。
朱又指出,「家屬律師」會見被扣留人的權利,本是受到中國《刑事訴訟法》保障,由於家屬在判刑前都不能與被扣留人見面,律師是唯一的資訊溝通中介,強逼被扣留人接受「官派律師」,是中共封鎖信息的慣技。
朱凱廸質疑,李家超無法肯定 12 名被扣留人已知道有「家屬律師」的存在,也無法肯定他們是否自願、或有無受到威脅,而捨棄委託「家屬律師」而取「官派律師」。
受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任全牛,昨日再持看守所要求的「公證書」要求會見當事人,再度被拒,並獲告知當事人已另委律師。截至目前為止,至少已有三名港人被當局以獲官派律師為由,拒絕會見家屬律師。
盧思位月初亦曾兩度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局同樣以當事人已另委律師為由,拒絕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