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黎智英資產】路透:李家超簽發信件 警告匯豐花旗協助交易可囚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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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 14 日宣布,引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其擁有的 3 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路透社》今(27 日)報道指,取得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簽發給滙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的信件,警告銀行不要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戶口和財產作任何交易,否則可能面臨最高 7 年監禁和罰款,不過信件就未有提及哪一個職員須承擔有關責任,而保安局亦把相關信件送到赤柱監獄的黎智英手上。

報道引述一名黎智英的財務顧問說,現正尋求銀行家和律師意見,了解可以如何挑戰凍結財產決定,以及事件對黎的離岸資產影響。報道並且引述 3 名資深私人銀行家和 3 名企業律師說,今次當局的行動是將《國安法》的規管行為延伸至銀行系統的精英階層,對客戶和高級金融管理人員造成風險。

黎智英獄中獲同一信件

報道說,信件在保安局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黎智英壹傳媒股份和 3 間私人公司銀行資產後發出。信件表示,今次保安局的行動是根據《港區國安法》43 條的「實施細則」作出。細則提到,對於用在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與犯罪相關財產,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將這些財產凍結、申請限制令,以至沒收、充公。

信中又列出了 7 個香港銀行戶口,這批戶口分別連結黎智英旗下 3 間在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信件同時提到,黎智英一方可以在 2023 年 5 月前,透過法院挑戰有關決定。

報道引述保安局發言人說,案件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當局不適宜披露有關行動部署和細節,並指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至於本港金管局就表示,銀行會跟執法機構在刑事調查方面合作,包括按照法律如《港區國安法》等凍結資產。金管局並且說,局方在刑事調查方面無任何角色,不回應事件。

報道亦引述花旗銀行香港發言人回應說,不會對於個別客戶的帳戶事宜作回應,並指花旗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發展業務時,都需要遵守當地法律和法規。滙豐銀行則拒絕回應查詢。除了滙豐銀行和花旗銀行之外,報道說華僑永亨銀行亦在信中被提及,但不清楚他們有否收到保安局的信件,而華僑永亨銀行拒絕回應查詢。

私人銀行家:不少客戶資金開始轉往他國

黎智英的財務顧問在報道指,即使被凍結銀行戶口資金不多,但亦正尋求銀行及律師意見以應對禁令。他並且說,香港的銀行業務在《國安法》下已經變得「脆弱」(vulnerable),「這是對財富管理業界,以及他們的有錢客人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警號。」有多名銀行家及律師亦不具名表示,由其他司法管轄的銀行以至監管機構,都沒有義務回應別國有關個人帳戶的相關法律要求,如果這些要求與打擊恐怖主義或洗黑錢無關,就更加沒有需要。

一名資深私人銀行家就說,如果《港區國安法》阻礙資金流出自由,會損害外界對香港的信心,影響金融行業發展前景,事實上很多客戶開始分散資金到其他地方,「他們都開始將雞蛋放到他處」,「新加坡成為了他們的首選。」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指,他發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財產,是充分考慮掌握的材料後,有理由懷疑黎智英會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跟正常營商,扯不上關係,不應將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李家超:凍結的是「犯罪的資產」

李家超指,他有負責向相關持份者發出通知,指出未有遵從保安局局長指令的後果。他解釋去信凍結黎智英擁有的股票、及其公司的銀行財產,是因為黎智英被起訴 2 宗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自己在充分考慮掌握的材料,有理由懷疑有關資產是相關罪行的財產,因此動用國安法所賦予的權力,他強調,自己針對的是危害國家的罪行,與正常營商「扯不上關係」,又稱相信正常行商、經營事業的人不會做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被問到做法會否令銀行無自主,難維護顧客利益。李家超回應指,他凍結的是「犯罪的資產」,與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的資産,「這與我們說一般人士自己的財產是兩碼子的事。犯罪的財產是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