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文慎入】有關我點睇 612 基金同埋人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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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累積咗二千幾位被告手足,大家都唔多唔少有申請法援嘅經歷,但法援署就話後生律師無經驗,唔俾無打過暴動案嘅大狀,透過法律援助計劃代表被告。

結果,依家嘅情況就係,即使理論上法援獲批都好,都可能政府亂派唔知乜嘢立場取態兼經驗嘅律師代表手足,分分鐘手足本來可能有贏面都變輸。

法援署當然係仆街,但又的確,2019 年前嘅暴動案被告,基本上只得魚蛋革命,一定唔多過 60 人啦,打過暴動案嘅大狀真係得十幾個左右,但目前已經有至少 600 位手足被控暴動;

又好老實講,若果你係 600 份之 1,將心比己的話,你都一定會想代表你嗰個律師,本身有處理暴動案嘅經驗,而唔係新手上場,第一單就代表你自己。

【咁,點樣處理「有 600 個暴動案新被告,但得十幾個律師曾經打過暴動案」嘅情況呢?】

612 基金嘅處理方法,就係用低於市價嘅「法援署」價錢,幫手足請「第二位律師」,等一班肯接手足案件嘅後生大狀,累積打暴動案嘅經驗,希望等佢地日後可以透過法援署,拎公帑代表手足打官司,呢個就係我對事件嘅理解。

當然,如果法援署當初肯批「一個被告有兩個大狀代表」嘅安排,就一天都光哂,612 基金連呢個計劃都唔洗推出;正如我以前被告重奪公民廣場案同埋雨傘佔領旺角案呢,法援全部批哂㗎,仲批埋兩個大狀,一個資深大律師加一個後生大律師同時代表我。

但大家都知,今時已經唔同往日,法援批核越來越緊,收窄到痴線嘅程度,近排瘋狂做政治審查都預咗,資產審查嘅程度,仲無聊到都連我銀行戶口有 $6,000 cash out 去買 iPhone,法援署都特登問我提供埋單據。

【但明明有 612 基金,律師點解仲係咁叫手足去申請法援?】

呢個問題,查實真係簡單到不能再簡單。你話啦,用民主派嘅錢(612 基金)去出糧俾民主派律師幫手足打官司,定用政府錢(法援)去出糧俾民主派律師幫手足打官司,會更加好?

答案當然係後者,而前者都係等法援唔批,同埋法援 cover 唔哂所有律師費之後,先由基金盡量補貼。用政府錢,一定好過用民主派嘅錢,但呢個都解釋咗點解法援署班藍絲,呢一年幾以來好想不斷收緊個批核準則。

即係我觀察幾年以來,有政府公帑錢,民主派律師一定拎(喂,我地唔拎就留返俾政府藍營律師拎,咁梗係拎啦);如果無法援但有基金錢,佢地都會想 claim,咁點解明明叫做「義務律師」又要 claim 基金同公帑?

我理解係律師樓交租真係好 L 貴,例如打一單暴動案審二十日,個律師成個月真係要星期一至五嘅朝九晚四都坐喺法庭,嗰個月完之接唔到其他商業民事案件,零收入但又要白交租兼出糧俾秘書,確實係難搞唔掂。

不過,如果係有樓揸手兼上哂岸嘅資深大狀,唔再洗幫自己讀國際或私立學校嘅仔女供書教學,的確就真係會完全義務,一蚊都唔收又無乜所謂,呢種就真係完全義務律師啦,不過現實係數量真係唔多。

另外,有一點可以補充。據我嘅了解,刑事案件嘅法援價係低於市價,而基金提供俾律師個價都係緊跟法援,所以律師如果要賺大錢,一般來講都係做商業同民事訴訟案件,例如爭產案先有得發大財。

呢個時勢,香港倒退到大陸咁款,分分鐘遲下有一日拉完手足到律師,好似大陸咁拉完維權人士就拉維權律師;所以肯幫手足嘅律師,整體來講我都覺得真係好唔話得㗎啦。

【咁人權律師係咪一定唔會要手足自己俾私己錢十幾廿萬咁打官司?】

睇到呢度,可能大家覺得我處處維護基金,又幫班律師解話,講到除咗 claim 法援同基金之外,人權律師都盡量唔會真金白銀咁收手足錢,呢個雖然係我一般慣常嘅理解,但係咪真係咁好,完全無仆街律師?

答案係,當然唔係!我試過俾律師行追收三十萬律師費。

2017 年 8 月 16 日,於上庭及坐監前一晚,我就俾韋智達律師 call 去律師樓,同我講話要我俾六位數字律師費,我話嗰時羅冠聰被 DQ 無耐,眾志幾個坐監兼十幾人一齊失業,真係搞唔掂。

啊,呢個人權事務律師行老細當時就話我好出名,所以竟然坐監前一晚叫我搵人籌錢,我心諗聽日都坐監又唔知坐幾耐你仲好意思提;當時佢仲在會議室點埋名,提議我叫余若薇捐錢俾我,真係不得了。

據我了解,雨傘運動同期被佢代表嘅知名手足,都有被佢追收六位數字嘅律師費;而我去到 2018 年坐完監出來,案件告一段落,個律師樓仲去信要我還錢,金額係三十萬律師費,直至反送中運動前都仲收到信……

總括來講,人權律師當中樹大難免有枯枝,但整體而言都好唔話得,尤其呢個時勢,香港倒退到大陸咁款,可能過多幾年之後,就會拉完手足就到律師,好似大陸咁拉完維權人士就拉維權律師。

至於基金狀況,唔同人有唔同睇法,有人話唔應該浪費錢俾錢基金課金俾律師,有人覺得直接俾錢手足就最幫到佢地,查實呢方面都無絕對嘅答案;而且,我有時都會覺得,作為二千幾個被告之一嘅當事人,可能睇個角度同無案嘅大家,都未必一樣。

總之,自己從幾年前就同各方人權大狀律師打交道至今,於各種質疑同指控當中,純粹希望提供一下自己嘅想法,感謝大家用幾分鐘睇完呢篇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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