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傳」的真正意義,是否只去「記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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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和正文沒有很大關係但之前不久忽然才記起,所謂「受難者」與「受害者」之別,其實是在一次關於中國維權新聞的訪問中,鄒幸彤教會我的。

1.

「顛覆國家政權」在香港並無案例。所以在我的「身家」(監獄術語,即案情法律文件)中,有一大疊簡體字資料,全是中國大陸顛覆/煽顛案件的辯護詞。最新近的一宗在 2019 年,涉案行為是:在自製白酒的酒瓶上,印上「銘記八酒六四」字樣。(此案最終被改控「尋釁滋事」罪。)

銘記八九六四 ,顛覆國家政權。只有在一個角度,這兩組字詞可以毫不違和地連接在一起。

「記憶」當然無法顛覆 — 畢竟它只是一種心理,意識活動,若不言說,也就無人知曉 — 然而,當記憶化為顯像,浩瀚如十萬燭光,可棄如一張招紙,也都有着遠超其載體本身的力量。不容於政權的力量。

而如今,這個事實終於被挑明。

2.

側聞最近推出,由林洋鋐,陳嘉琳和袁德智三代人( ? )合作拍攝的短片,反響竟然是「嘩泛民本土終於大和解啦」。

對「大和解」的執念,有時頗令人感到不解;事實上,不斷的討論、辯駁、交鋒,在好的情況下,可以推動意念的更新與深化;即使是激烈的言辭,也有令議題維持熱度之用(曾經有那麼一兩年,反對聲音甚至成了維園催人的助力)。而「六四」之所以可以引發如此激烈的意義之辯,自是因為,它在這麼多年來一直是香港民主運動最重要的道德能量泉源;但在 2019 前的好幾年,香港本地運動已是風起雲湧之際,對於「六四」,卻始終被「去唔去維園」的爭論壟斷。

被掩蓋而更加重要的問題是:香港自身處境劇變之下,「六四」之於香港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而隨着問題的前半不斷演化,後半的答案,又怎可能維持不變呢?「如果燭光不能點燃生活每一面,我們就只能每年維園見」的場外貼紙,上支聯會大台燒基本法,完場後的足球場圍圈或以中聯辦為終點的遊行 … 種種嘗試,其實一直有人在做。「六四」不僅僅等於維園,也絕不應止於維園。

3.

「去維園」一方對於年輕世代的想像頗為固化,大概就是對中國大陸漠不關心、毫無中國身份認同、本土、傾向激進行動、鄙視記憶與傳承之重。

然而正如一切被二元化的政治爭議一樣,關於六四與香港的討論,本就不應如此二元。

以下分享一下我作為一個後六四出生的個人的視角。曾經我也覺得,維園,以至六四當晚點燭,並沒那麼重要:並非因為對中國大陸的排斥,反而是因為對之的了解。一直有關注中國大陸的維權事件。比起遠如史書上的過去,對於年代更接近的人權捍衛者的面貌,更加觸動。

2019 以前,我只去過一次維園。而當我站在足球場上,看着那些儀式,那些見證敘述,那些歌曲(恰巧那年還有些針對本土年輕人的單打 … ),但對於當代中國抗爭者的着墨卻那麼少,也禁不住好奇,究竟年復一年點燃燭光風雨不改的香港人,有幾多同時有分一點關注給他們,對維園就總有份難以排解的不適,也沒打算再去。

如果記憶凝滯不前,與當下沒有相互滲透,它就終究只是停留在每個人腦中的殘影而已。

4.

這只是我很個人的感受(畢竟這些是對每個人的意義都是不一樣的)。而其實,我更看重的那些人們,或多或少,也都是踏着八九的軌跡而來。

而對我個人而言,歷史與當下的重合,出現於 2020 年的六四。雖然現在看來,那似乎只是一場閃現。

2020 六四前,香港經歷了被一些論者形容為「斬件式六四」的動盪。程度雖不相同,但我們也有了自己的血債 — 不再關乎身份認同、人道關懷或唇亡齒寒,而是所有世代都沒能避過的切膚之痛;而政權有權用盡,將六四晚會定義為非法,燭光、球場、人海,早已平常如城市地景般自然的景像,其必然性終於被連根拔起。

當「合法」的保障(或若假定)消失,悼念此行為及其對象,界線終於開始模糊。

那一紙反對通知書,拷問每一個視悼念為理所當然的香港人:「記憶」是否就是香港人的全部責任?「承傳」的真正意義,是否只去「記憶」就可以?

那一夜維園的景象,我至今仍記得清楚,那些旗幟、那些口號,那種很可能在 6 月 4 號的維園鮮有出現過的,卸去沉重、甚至是飛揚着的,defiance 的氣勢,與反抗的昂然。

我甚至不太記得 2020 年的六四最後有沒有 produce 出什麼靚畫面給外媒。也許那一次,那張照片已經沒那麼重要。

不論是因怎樣沉重的因由而起,行動總是 uplifting 的,悼念亦因而可以如此鮮活,不為被記取而來,而維園中的人是否記得以至知道那些直到今日仍在無人知曉的黑暗中負隅堅守的人權捍衛者,也已沒有關係。承傳,已發生於反抗意志重合的時間。

5.

經歷過 2019 ,對香港人而言,六四已從一份記憶,轉而成為對照。政權消除記憶之勢固然強橫,然而在思考如何將記憶承傳下去的同時,也必須要回答:當我們也有了自己的切膚之痛(雖程度有別),六四記憶與香港本地的反抗之間,超越身份認同的紛爭以後,有着怎樣的連結?

除了那些義無反顧,血光與街巷間的槍響,還有更多晦暗的面向;過分衝擊造成的犬儒,無力感轉向集體遺忘的驚人速度,以及海外流亡者的力不從心。

記憶是如此不可靠,與遺忘從來交織難辨。

2014 年,澳洲籍記者林務年出版《重返天安門》,當中首度公開了一批成都六四鎮壓的現場照片,以及當年一場涉及近百人命的懸案的目擊者細節。事實是,當年除了北京,還有哈爾濱、長春、瀋陽、濟南、杭州、成都以及許許多多個城市的反抗,從未被完整地書寫過。

「這個當年在中國各地發生的長達七個禮拜的事件,一直被濃縮成一個詞:天安門事件。但北京的示威活動不是唯一,北京市民也不是唯一遭受鎮壓的對象, 1989年發生的是一場全國性的運動,若人們遺忘這點,就是在縮小事實規模。」

──雖程度無法比擬,但這與 2019 至 2020 那些同時日在多區爆發,卻沒有被媒體記錄因此有不為人知的地區抗爭,何其相似?而成都在事發 25 年後才被書寫,和李旺陽的遭遇在 2012 年才廣為香港以至世界所知一樣,也在側映,一直被守護着的六四記憶本身,是如何殘缺不全,甚至已僵化為一個圖騰。

而彷彿已舖在我們腳下等着我們的將來,會否就是他們的過去?一遍有一遍地衝撞紅線,陷獄獲釋再陷獄的人,被世界也被自己所身處的社會徹底遺忘,只能在叫天不應之地,堅持着目所能及已無人共享的記憶;而境外的自由人年復一年地「紀念」,直至參與的人黑髮變白,漸漸零落。

這不正是大家漸漸開始畏懼的,香港十年後或會演化成的局面?

正因為記憶會消亡,歷史會被掩蓋,我們更加不可在「記憶」止步。記憶如果只發生在腦海,只維持在身體心理/意識活動的層次,它終究就只是個人記憶而已。

也許真正的傳承,是背負起記憶,然後,創造出新的公共記憶。這才是在不斷變化的現實面前,讓一樁 30 年前的舊事,始終保持鮮活的方法。

而且,必須要被看見。趁在萬籟俱寂,叫地不聞之前。

EPILOGUE

最近一直在想的是,如果我們所尊敬的那些人,那些被秘密審訊、官派律師與言論封鎖徹底消音的人,竟有香港法庭這個(相對而言)廣闊那麼多的平台,他們會做什麼呢?

這個問題大概只能永遠停在揣測的層面了。但還是希望他們會有機會知道,在同一個政權下、一河之隔的香港監獄裏,有同樣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也同時因在政權指為非法下仍堅持悼念六四而被控的香港人,正在一遍遍地細讀他們(及其辯護律師)所寫下,甚至未必有機會在法庭上讀出過的陳詞。沒甚麼情感起伏,像所有其他案例一樣,邊讀邊劃重點,做筆記,記下可用之處與啟發。但我知道,在這樣的時代與空間之中,即使只是閱讀此行為,也已經有着不一樣的意義。

2013 年,工人顧義民申請舉行六四紀念遊行,遭江蘇省常熟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8個月。其代表律師何輝新與劉衛國的辯護詞,摘抄如下:

「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是憲法權利,並沒有讓渡給政府 … 人在這個世上,一些權利是不可轉讓的,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和追求幸福。… 根據憲法,當下中國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人民,統治權當然屬於人民……

… 就侵犯人民權利的法律而言,若是……根本無法達到立法之目的,就屬於手段的不妥當。古語有云:治絲益棼。即使殺死所有打鳴的公雞,也阻擋不了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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