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再被禁?】鄒幸彤:若以疫情為由拒批 6.4 集會不合理 「演唱會風險大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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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今年以疫情為由拒絕處理支聯會在維園舉行「六四」集會的申請,警方暫時未正式表明反對集會申請,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7 日)早在商台節目中透露,即使警方如去年般不批准集會,仍會堅持做正確的事,於維園舉行燭光晚會,質疑演唱會疫情風險更高仍獲允許,若拒絕戶外集會並不合理。

鄒幸彤:會堅持做要做的事

鄒幸彤表示,雖則現時警方尚未與支聯會溝通,但假若不批准,支聯會仍會堅持維園要有燭光,並會親臨維園。她又說,「他們事後如何追究是他們的決定,風險當然要考慮到,但我們仍會堅持做我們要做的事情。」她亦表示,屆時將不會呼籲市民到場集會,但亦可到容許的地方公開悼念、點燃燭光,「大家要在可承受的範圍內做事」,支聯會亦會考慮網上程序。

鄒幸彤強調和平集會不應受刑事追究,「法院應審視當權者如何行使其限制權的權力,如警察有否合理的理由去限制權力,而非將罪責全放於想行使權利的人身上」。

鄒:相較於戶外集會 「演唱會風險大好多」

鄒幸彤又稱,為降低疫情風險,支聯會可要求集會人士有足夠的社交距離,亦可安排糾察以維持秩序,甚至以「潮水式」的形式來舉行。她又質疑如若警方不批准,決定將不合理,「我之前去過演唱會,裏面每個坐位都坐滿人,大家都會起身唱歌跳舞,風險真無大好多。」

鄒認為,政府只以疫情作藉口,批評政府不應將疫情無限放大,完全禁制所有集會和自由。

去年六四集會首被禁,但多人堅持到場燃點燭光,事後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 4 人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昨(6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