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日誌】落毒再落毒 重複又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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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七日ㅤ天氣大概已經有個多月沒有變化過,就如支持國安法的論調一樣

溝通技巧中有一個課題,就是資訊爆炸的世代中,說故事、解釋觀點時,如何令人記得住?

有一招很簡單,但很多人忽略,甚至每個人都懂,不用腦筋也可以。

這一招,猶以記者背景出身的人容易忽略,因為記者做新聞,常重視新觀點、新角度、新事物、新的表達方式,總之要「新」。

只要能破除心魔,這一招很簡單,不要新意,要重複、重複、再重複!

謊言講一千次,就有人點頭「係喎係喎」,例如「人哋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報章評論日講夜講,染紅媒體落毒再落毒,隔一會反轉再反轉又講一次,然後總有人謂:說得好!值得深思!

所以,不好意思,反駁的論調,也只能重複再重複,只希望,重複之中有一丁點未寫過的觀點,聊有新意。

那些「英美也有法律保護國家安全呀」的論調,最喜歡講:美國在九一一襲擊後的《愛國者法》更辣呀!

先不說九一一的伊斯蘭極端分子,方法是騎劫民航機,崩塌的是兩整幢摩天巨廈、撞進了五角大樓,共有近三千人死亡,以此比較香港,實在言重。再說當時是一場戰爭,布殊政府訂立《愛國者法》,擴充情報機關及警察權力。硬要套用於今天香港,等同殺雞用核彈。

拿出這個例子洋洋得意的論者,從來不會提醒大家,其實當年的《愛國者法》部分條文有日落條款,四年後失效,要重新商議。美國國會多來年反反覆覆重新擬定及修改條文,全程由民意代表主導。在一個正常國度,行使權力時國會有制衡、媒體有監察、人民可發聲。

黨國之下,媒體由黨控制,全國人民自豪地享有支持政府的言論自由。你說《港版國安法》得到十三億人民支持?請先開放網禁,讓大家自由發聲討論,才再好好驗證。

又請問,歐美等國會不會拿着一幅旗幟都又打又拉,告你「分裂國家」,甚至袋裏藏着一句未展示的標語,警察可以拘捕、鎖你去警署恫嚇一番?

「歐美國家都有國安法」等論調,還有一個致命缺陷。人家的體制,政黨會輪替,做得過分,人民會唾棄,可以投票叫你下台,不會有一個黨千秋萬世;意味着人家的國家安全法,真正保護「國家」安全,而非一個黨的安全。

一講國家安全,就細數西方國家都有國安法;一講憲政民主自由,就說我們不來西方那一套。可憐香港人,每天就聽着這些不好笑的笑話,不斷重複的論調,只好不斷重複地反駁。

【惡法日誌.之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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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明報專欄《2047 夜》,此為加長版)作者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