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一周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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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 2018 年 2 月 17 日,你帶住潘曉穎去台灣旅遊,幾日後,將懷孕的女友殺害,你卻無事人一樣用潘曉穎的錢、帶佢嘅電話回香港,向潘曉穎的媽媽講大話,任由女友曝屍荒野。

雖然你因為俗稱「洗黑錢罪」在香港入獄 29 個月,可憐的潘曉穎客死異鄉更被人利用來推行惡法,你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出獄之際,香港上空烏雲蓋頂,一件寃案帶出無數更寃的事件,許多比你年輕的人承受的身體心靈痛苦,你有否慶幸你只是入獄…… 29 個月而已,不似一些年輕人從此不知歸期。

你前生早輩一定係積善之家,殺人不用受刑責、出獄仲有天降財神,呀係天降牧師至啱,接你去納稅人比錢、警方提供的安全屋住豪宅,有專人保護。如神話一般,殺人犯也可以在警方保護下幸福快樂地生活。

你出獄之時曾說過,會負責任到台灣自首,一年了,任由台方如何說項,比加超局長仍以台方拒絕向你發旅遊簽證為由,不協商如何處理問題。既然特首講你已是自由人,不如離開香港,飛到另一個國家再投案?希望你在出獄一周年享受著自由快樂之際,能想想潘曉穎的家人已經傷心了多長時間,香港的歷史被你牽引改變,幾多香港人為你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請你盡快離開安全屋,不要窩藏在別人底下苟活,我和許多香港人都在等你實行承諾,到台灣接受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