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更新文件 指若客戶因國安案被捕 銀行必須披露相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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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銀行業界屢被置於風眼中。香港銀行公會日前公布新一份《有關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常見問題》,當中新增一項內容,要求銀行在知悉客戶因國安罪名被捕或被控,就必須向當局披露該人的「罪行相關財產」。

這份《常見問題》是在上周五(22 日)被上載到金管局的網頁上,取代今年 5 月發布的舊版本。對比新舊版本,可見新版文件加添了一項,指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3 第 5 條,當銀行留意到某人因危害國安的罪名而被捕或被控,或收到執法機構資訊後懷疑某財產為「罪行相關財產」時,就可能構成披露義務。

文件列明,銀行必須(must)向聯合財富調查組披露有關財產。文件特別強調「罪行相關財產」是包括所有種類的財產,且不論該人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聯合財富調查組是由香港警務處及海關組成的單位,主要調查洗黑錢、恐怖活動等得益。

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3 第 5 條,任何人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都須向警方披露,違者可被罰款 5萬元及監禁3個月。

金管局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指,金管局及銀行業界不時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實施事宜與相關的持份者包括執法機構溝通,是國際慣常做法,「這次常見問題的更新是回應銀行業界關注,與我們以往做法一致」。